温州龙港市江山小学附属幼儿园2023年秋招对象+报名指南( 二 )


③其父母于2023年5月31日前,在江山片区范围内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国有法人企业及其分设机构(分设机构需在江山片区范围内,下同)工作一年及以上,并在所在单位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一年的龙港市户籍适龄幼儿 。
④2023年5月31日前,适龄幼儿父母在江山片区范围内有或相当于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而且已经实际入住的:
a.先按不动产权登记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确权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父母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适龄幼儿;
b.再按购房正式合同签订并完成网签、发票开具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父母无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有购房正式合同、发票的适龄幼儿;
c.再按不动产权或房屋所有权确权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父母在江山片区范围内和他人共同拥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且占有份额高于50%的适龄幼儿;
d.再按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或建房批文落款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父母在江山片区范围内,因历史原因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 但能提供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或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的适龄幼儿 。
第三批次:
第二批次录取结束后,尚有余额的,依次录取第三批次适龄幼儿 , 额满为止 。第三批次适龄幼儿及录取顺序为:
①依据就近原则录取持有本园附近户籍居民的子女 。
②依据就近原则启动录取持有龙港市户籍适龄幼儿 。
③若仍有剩余学额的,可招收其他非龙港市户籍适龄幼儿,额满为止 。
同类对象若报名数未超余额的,全员录取;报名数超余额的 , 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录取 。
注:1.适龄幼儿在招生中只能申请一所公办幼儿园报名就读 , 不得多园申请 。若有多园申请,一经查实,取消龙港市公办园入园资格 。
2.本次招生办法仅限2023年度 。
七、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1.房屋所有权人为适龄幼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适龄幼儿及其父母户籍与上述房屋所有权人在一起,该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可作为入学依据 。
2.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在抵押的,可将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抵押单位盖章后(复印件上写上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代替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报名,或以不动产权属信息证明报名;不动产权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以房开公司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正式合同并完成网签、发票等报名;“房改房”因单证问题未能及时转移的,以不动产服务中心出具的正在办理的证明报名;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能提供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的,凭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报名;以房产作为入学条件的,房产需正式交付并实际入住 。
八、温馨提示:
1.查看录取结果:打开浙里办“入学掌上通”,再点击“入园报名”,点击温州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主页面下方的“我已登记信息”查看录取情况 。
2.凡符合上述招生条件的,幼儿园同时会通过短信形式告知家长,届时请家长携带幼儿户口簿、出生证、父母身份证、幼儿预防免疫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婴幼儿保健册原件一份,幼儿单寸照片一张 , 来园办理报名手续,过期不予办理 。
报名地点:龙港市江山周家车777号
联系电话:13587840408 (褚老师)
未尽事宜,解释权归龙港市江山小学附属幼儿园所有 。
请广大家长看到本通告后将相关信息互相转告,来园报名遵守幼儿园秩序,希望各位家长支持和配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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