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至23学年第二学期北京石景山义务教育阶段转学政策( 二 )


4.跨省转入的非本市户籍学生接到拟接收学校电话通知后需在6月21日工作时间持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审核,审核合格后,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开具《外省来京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在京中小学就读证明》 , 提交拟接收学校;
5.学生监护人需提前与原就读学校进行沟通 , 如原就读学校在北京市级规定时间审核不通过或驳回转学申请,拟接收学校将无法重新发起,学生需回原学校就读 。
六、其他注意事项
1.转学学生须随转相关学籍信息和档案,实行“籍随人走” 。
2.学生监护人需在6月16日前注意自行查看电子邮箱中的初审结果,并在转学办理期间保持手机联系畅通 , 如错过查看初审结果或手机无法接通或接到学校电话后不服从分配,视为学生放弃此次转学机会 。
【2022至23学年第二学期北京石景山义务教育阶段转学政策】3.学生监护人对转学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以虚假材料申请转学,一经发现,申请不予受理,学籍已转入的,退回原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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