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委托代理合同协议书 委托代理合同协议书( 六 )


1.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及施工图预算;
2.年度工程建设进度计划;
3.年度贷款资金使用计划,其中大中型项目年度贷款资金使用计划须经甲方认可;
4.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副本;
5.有关统计和会计报表 。
乙方经办行根据借款合同和有权部门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年度资金配置计划、年度贷款资金使用计划、有关商务合同和建设进度加强对贷款使用的监督管理 。
当以下情况发生时,乙方经办行有权采取停止借款人贷款使用或其他有效措施,并立即报上级行和甲方:
1.超计划、超标准、挪用贷款等;
2.借款人名称或其法定代表人变更,以及借款人体制发生重大变化的 。
对于有多项建设资金来源的项目,乙方经办行应督促借款人落实资金来源,促使其他资金与甲方贷款资金同步到位 。
乙方经办行应协助甲方催报和审核借款人报送的“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统计报表” 。
乙方经办行应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设立项目管理台账,系统完整地反映项目建设和生产情况 。
乙方经办行在其代理的项目建成投产后,根据甲方的书面委托协助甲方做好项目的后评价工作 。
项目建成投产后,在借款人尚未还清甲方贷款本息前,乙方经办行应掌握借款人归还甲方贷款的能力,及时向甲方反映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积极跟踪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督促借款人组织资金按时归还甲方贷款本息 。
七贷款回收
甲方在贷款到期前3个月,向乙方经办行抄送催收贷款通知书 。
乙方经办行应督促借款人筹措还款资金,并于贷款本息到期前20日填制“代理国家开发银行到期贷款还款资金落实情况表”报甲方信贷局 。对借款人还款确有困难的,乙方经办行应将情况书面反馈甲方信贷局 。
乙方经办行应按照借款合同按时计收甲方贷款本息,对甲方到期贷款本息,有权按甲方与借款人的合同约定从借款人的账户中划收,并于当日上划甲方 。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经办行不得从甲方汇给借款人的贷款资金和借款人归还甲方的资金中扣收其自营贷款本息 。
八会计核算
甲方和乙方分别对贷款进行会计核算 。
贷款计息由甲方和乙方分别计算,并核对一致 。甲方发放贷款日为贷款起息日期,借款人还款日为贷款止息日期 。
乙方经办行表外会计科目与项目管理台账的相关数据要衔接一致,并按规定向甲方反馈有关信息,做好与甲方的对账工作 。
甲方发放贷款和直接收息后应将有关会计信息传送给乙方经办行,乙方经办行收取借款人本息后,应于当日将有关会计信息传送给甲方 。
甲方需传递给借款人的信息或会计凭证由乙方经办行负责办理转知手续 。
乙方代理甲方委托贷款业务的核算办法由乙方另行制定,经甲方同意后执行 。
九代理业务报告
乙方代理大中型贷款项目的经办行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向甲方相关信贷局报送该季度的“项目专户报告” 。
报告内容:项目建设进度、资金总体到位和需求、投资计划完成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偿还贷款本息情况等 。
乙方省分行每季度终了20日内向甲方相关信贷局报送该季度代理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本息回收情况 。
内容包括:代理贷款本息回收的情况、措施及建议 。
乙方总行每年3月20日前向甲方报送上年度的《代理业务情况总结》 。
内容包括:代理业务基本情况、委托代理协议书的执行情况、委托代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
十代理业务手续费
本协议生效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代理业务手续费原则上按下列公式计算:
代理业务手续费=本年代理贷款发放额_0.5‰+回收贷款本息额_1.5‰
外汇贷款项目代理业务手续费标准由双方另行协商 。
代理贷款发放额和回收贷款本息额以甲方记账日期为准 。
本协议生效前发放的贷款,本息回收时不再支付手续费 。
代理业务手续费采取按年计算、分次支付的方法 。每年11月预付,次年决算后清算 。
甲方将代理业务手续费支付给乙方总行 。
十一委托代理业务考核
甲方应对乙方代理业务管理、贷款本息回收上划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
十二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向乙方交付委托代理事项,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
甲方逾期未向乙方支付代理业务手续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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