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二 )


(1)入学对象非学区内户籍 , 入学对象(父母)在招生当年6月10日前取得学区内房产的(房产条件与第一批次房产条件相同) 。
(2)入学对象非学区内户籍,其父母在招生前一年6月30日前有学区内户籍的 。
2.录取办法
(1)录取第一步:先按报名对象(1)中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取得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空余学额取足为止;
(2)录取第二步:若还有空余学额,再按报名对象(1)中不动产权预告登记(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但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的)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空余学额取足为止;
(3)录取第三步:若还有空余学额,再按报名对象(2)中其父母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空余学额取足为止 。
(4)遇取得房产时间或户籍迁入时间为同一天的,均通过抽签确定先后顺序,空余学额取足为止 。
(5)未被录取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到上述其他完成第三批次招生后仍有空余学额的学校继续申请,录取办法同样按房产取得或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 。
第四批次
完成第三批次招生后,若上述学校仍有空余学额,则按以下办法进行招生 。
1.报名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至招生当年6月30日,入学对象有三门户籍,其父母在海游街道区域内经商、办企业连续满36个月 。
(2)至招生当年6月30日,入学对象有三门户籍,其父母在海游街道区域内务工且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连续满36个月 。
2.录取办法
按照工商营业执照、社保缴费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 。若遇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社保缴费时间为同一天的,则通过抽签确定先后顺序 。
所有批次被录取的入学对象名单,学校须在微信公众号或公告栏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如在公示期内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即取消录取资格 。
被录取的学生须在8月31日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 。第三、四批次报名对象未被录取的,回入学对象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
(二)三门初级中学
1.招生计划
三门初级中学400 人 。
2.报名对象
同时具备三门户籍、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报名对象分三类,第一类为符合学校征地协议规定的入学对象 。第二类为县实验小学、海游街道中心小学、外国语小学、心湖小学、实验学校(小学部)的毕业生;第三类为除第二类外的全县其他小学的毕业生 。
3.录取办法
(1)第一类对象经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学校直接录取 。第二类、第三类对象根据具体报名人数确定是否实行电脑派位的招生方式 。若报名人数不超过该类别招生计划数,则直接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该类别招生计划数,则进行分类摇号录取 。其中第二类计划录取190人,第三类计划录取170人,双(多)胞胎适龄儿童,家长可以申请并号实行电脑派位录取,凡双(多)胞胎并号摇中的直接录取,一次性完成全部招生计划的录取 。电脑派位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 纪检部门、公证机构等全程监督公正 。
(2)摇号录取第一步:县实验小学、海游街道中心小学、外国语小学、心湖小学、实验学校(小学部)的报名对象进行统一摇号 。摇号录取第二步:其他小学报名对象进行统一摇号 。
(3)未被录取的入学对象 , 可在规定时间内回到所在学区公办学校按原有批次补报,也可到有空余学额的民办学校或有空余学额的金鳞湖实验学校(初中部)B类补报 。
4.三门初级中学招生方案为过渡方案,如有变化,则提前预告 。
(三)金鳞湖实验学校(初中部)
1.招生计划
金鳞湖实验学校(初中部)A类180人;金鳞湖实验学校(初中部)B类220人 。A类与B类的招生人数根据报名实际情况可作适当调整 。
2.报名对象
金鳞湖实验学校(初中部)A类报名对象分四类,第一类为具有海润户籍的入学对象、金鳞湖实验学校(小学部)直升生及各类政策性入学对象;第二类为入学对象非学区内户籍 , 入学对象(父母)在招生当年6月10日前取得学区内房产的 , 或者入学对象非学区内户籍 , 但其父母户籍在学区内的;第三类入学对象为三门户籍且其父母在海润街道经商或务工满6个月的 。第四类为具有海润学区范围内居住证的随迁子女 。
金鳞湖实验学校(初中部)B类报名对象为具有三门县户籍(海润街道户籍除外)的入学对象 。
3.录取办法
金鳞湖实验学校(初中部)A类的入学对象,根据类别、资格取得先后时间依次录取 。金鳞湖实验学校(初中部)B类录取办法:报名人数小于学位数的,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大于空余学位数的,则电脑派位录取,未被电脑派位录取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回到所在学区公办学校或到有空余学额的民办学校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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