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同时通过学校招生网公布,考生也可致电学校招生办公室咨询 。各专业招生计划在实际录取时经主管部门批准可根据报考等情况进行调整,具体录取结果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每一批次录取工作结束后 , 录取结果及时通过济宁学院招生网公布 。
学校按录取新生高考信息中的通信地址和收件人寄发录取通知书 。
第六章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 。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 。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
第七章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资格审查: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查,不合格者 , 取消其入学资格 。学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
第二十二条修业年限:普通本科专业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普通专科专业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 。学校实行弹性修业年限 。
第二十三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 , 达到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颁发济宁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学历证书;符合毕业条件并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 , 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由学校颁发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
第八章其它
第二十四条济宁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培训、招生的相关活动 , 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 , 严肃查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行为 。对以济宁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
【济宁学院招生章程2020 2023济宁学院招生章程】第二十五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或未尽事宜,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济宁学院负责解释 。
第二十七条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7-31966963196209
传真:0537-3196209
学校网址:https://www.jnxy.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jnxy.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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