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内容 公司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六 )


5.3.5行政科负责公司消防设施的维修和维护 。
5.4明火管理
5.4.1车间因工作需要使用电焊、气焊(割)时 , 必须事先报告工程部 , 由工程部派专人监护 ,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 必要时 , 应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
5.4.2公司须根据生产特性、危险程度和建筑布局划分禁火区域 。因工作需要在禁火区域内动用明火时 , 必须事先向总经理办理《动用明火审批表》 , 由专人监护 , 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源后方可动火施工 。动火施工人员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 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保护措施 。
5.4.3严禁在车间、仓库、高配房等重点区域内使用明火 。
5.4.4公司生产区、库区、易燃易爆物品作业场所 , 应有明显禁烟、火警标志 , 严禁吸烟 。
5.4.5外来单位或人员进厂作业前 , 公司办公室应与其签订《外来作业人员消防安全协议》 , 规定其进出厂区的路径 , 保证施工或作业范围内的消防安全 。
5.5电源电气管理
5.5.1车间、仓库内严禁擅自乱拉、乱接电源线路 , 不得随意增设电器设备 。如需改变或安装线路 , 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负责 。
5.5.2车间、库房的电源线路、电器设备应保持清洁 , 配电箱、立式配电柜内应保持干燥 , 不得有灰尘堆积 , 不准堆放物品 。各电气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不得有断线、老化、裸露、破损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 电气设施严禁超负荷运行 。
5.5.3公司工程部负责公司电气安全管理 , 合理安装电气设备 , 做到安全操作 , 经常检查 , 及时维修 , 保证用电安全 。
5.5.4电气线路、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 , 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a、凡是能够产生静电引起爆炸或火灾的设备、电器 , 必须设置消除静电的装置 。
b、凡电加热设备应落实专人负责操作和看管 , 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 。
c、车间设备负责人应经常组织对电气等关键设备进行巡检 , 及时清除粘附在设备上的花蓬、废丝等易燃易爆物品 。
d、车间内使用汽油、煤油等清洗设备零部件 , 应先审批后使用 , 落实专人负责 , 从严限制 , 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
e、严禁在设备的电动机上、电箱开关内摆放物品 。
f、严禁在电线、电缆上方堆放原辅材料、成品等易燃易爆物品 。
5.6消防器材管理
5.6.1公司应根据消防安全管理的需要 , 配备适当种类和足够数量的消防设备和器材 , 但不得挪作他用 。
5.6.2公司办公室应建立本公司《消防器材管理台帐》 , 详细记录公司消防器材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安装地点、有效状况等 。
5.6.3管理要求要点:
a、消防设备器材和工具应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点 。放置在室外的要采取防雨、防晒、防锈蚀、防霉烂、防结块和防冻措施 。
b、消防设备、器材的周围原则上不准堆放杂物和挂放其他物品 , 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 公司办公室对消防设备、器材要建立定期维修保养制度 , 保证完好有效 。
5.7消防安全检查
5.7.1公司必须建立、健全逐级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 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
5.7.2公司办公室应每月组织消防安全检查 , 班组实行日检查 , 车间实行周检查 , 集团公司全面检查 。消防安全检查内容应包括: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b、消防通道有无堵塞;
c、消防水压是否正常;
d、消防器材是否到位、有效;
e、是否存在线路私拉乱接、开关裸露等安全隐患;
f、安全出口、应急照明是否良好;
g、电气等关键设备运转是否良好 , 有无易燃易爆物品摆放或粘附;
h、生产区域是否有吸烟现象 , 地面是否有烟头;
i、火灾等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
5.7.3办公室每次检查后 , 应形成《消防安全检查表》及时通报 , 并发出《消防安全整改通知书》要求责任部门整改 。各级责任部门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或违章作业应认真研究 , 有条件的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消除 。对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及时上报 , 同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限期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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