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本所建立一套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业务学习培训、财务管理、统一收案收费、职业道德教育、服务质量监督、重大案件集体研究、利益冲突审查、年度总结考核、执业过错责任追究、业务档案归档等制度 。
第三章 收益分配、债务承担方式、亏损承担
第十四条 收入分配 。薪金提取(业务提成)或其他方式 。
合伙人实行收入提成制,具体标准为:。
第十五条 基金提取 。
本所设立合伙人福利基金,由合伙人按业务收入的1%向事务所缴纳该项基金,本所帐户产生的利息亦计入该基金 。合伙人福利基金的使用由管理合伙人会议制定细则,交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 。该项基金在合伙人退伙、事务所分立、解散时,作为事务所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平均享有和分配 。
本所按规定提取律师执业风险基金,并参加办理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
第十六条 可分配利润 。
全所的总收入在支付成本、缴纳税收、提取各项基金之后,积余部分为可分配利润 。如当年度本所专职律师业务收入减去提成、税收等直接费用后剩余部分足以支付当年度公共费用时,全体合伙人按全年业务收入比例参加剩余利润分配;如专职律师业务收入的剩余部分不足支付当年度公共费用,则由全体合伙人按业务收入比例承担或其他方式承担 。
第十七条 亏损承担
如业务收入在业务提成后不足以支付各种成本时,则应从已提取的业务提成中按所提比例退还;业务提成全部退还尚不足弥补亏损的,由全体合伙人平均分摊 。
如本所的亏损是由某一合伙人过错所致,则责任人首先应承担这种亏损,不足部分由其他合伙人平均分摊,分摊后的合伙人对有过错合伙人享有追偿权 。如亏损系本所某一律师过错所致,由先由本所承担支付责任,本所对该过错律师享有追偿权 。
第十八条 合伙人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
第四章 合伙人变更
第十九条 入伙 。
根据本所的发展需要,可吸收符合规定条件的专职律师为合伙人,其条件为:
(一)依法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
(二)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
(三)担任合伙人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的行政处罚;
(四)承认本所章程及相关配套管理制度;
(五)承认并履行“合伙协议书”及其规定的义务;
(六)同意认缴入伙资本 。
符合上述条件并申请加入合伙的,由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并与新合伙人签订书面协议,报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
第二十条 合伙人退伙 。
(一)合伙人要求退伙,须提前三个月向合伙人会议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并报原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
(二)合伙人退伙时应对合伙期间尚未了结的工作、占用的财物、债权债务及应说明的其他问题作详细书面报告,并按合伙人会议的决议办理移交和清偿手续 。
(三)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原则和规定处理合伙财产:
1.退伙时合伙人会议确认的其所占财产份额的85%进行结算,但在本所工作满十年,或达到退休年龄的,按所占财产份额的100%结算;
2.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或其他方式进行结算;
3.留置所退财产份额的15%,时间为两年,并不考虑该款留置期间的利息;
4.对应支付的部分应根据本所当时的财务情况进行支付,如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退伙人应接受一个合理的分期支付方式;
5.合伙人退伙,不参加当年度本所剩余利润的分配 。
如退伙人不按合伙人会议的决议有关移交、清偿手续的,则合伙人会议有权视情况扣留其相应的财产,退伙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表示反对 。
第二十一条 对合伙人的处理 。
(一)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和本所章程及合伙人会议通过和制定的各项决议和规章制度,严重影响本所工作、管理秩序,给本所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害的,合伙人会议有权视情节轻重对其作出谴责、劝其退伙直到除名的处理 。
上述处理并不影响其应承担的有关经济赔偿责任 。
(二)如某一位合伙人的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品德操守恶劣,致使其他合伙人认为无法与其共事的,经3名以上合伙人提议、过半数合伙人附议,合伙人会议应当对该合伙人进行信任表决,除该合伙人以外的与会合伙人及出具书面意见的合伙人如有持有90%及以上表决权确定不信任该合伙人时,合伙人会议即作出劝其退伙的决议,合伙人会议无须对该合伙人的行为举证,但在表决前允许该合伙人申辩 。
推荐阅读
- c1新手开什么车好
- 共同投资项目协议书 公司合作投资项目协议书
- 火灾急救小常识 火灾应急小常识
- 华为荣耀9开发者选项在哪里打开 华为荣耀9开发者选项在哪里
- 合伙投资协议书合同 股东合伙投资协议书范文
- 公司贷款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 如何开通银行卡短信提醒业务
- 石家庄苤肖航空票务代理服务有限公司_工商信用信息_经营范围期限状态_法人_地址_注册资本_怎么样
- 抚州报废车回收公司电话 抚州机动车报废注销怎样办理
- 华硕笔记本电脑开不了机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