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投资合作合同协议 共同投资协议合同( 二 )


6.3由于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的重大调整,致使投资合同协议书不能继续履行时,应在15天内书面通知对方,在取得有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经双方协调一致,可终止本投资合同协议书,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
第七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投资合同协议书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未果,双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
第八条 本投资合同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共同投资协议合同篇3
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合建并合作开办合作项目,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相关利益特制订本协议:
第一条:合伙人姓名
姓名 ____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组织机构代码
姓名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
第二条:合作事项、地址、名称及合作年限
地址:
名称:
合作年限:壹十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双方合作结束 。
第三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贰佰万元(200万元) 。其中:甲方负责提供场地,占出资总额的 50 %。乙方出资 壹佰万元(10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 50 %。
第四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 甲乙双方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承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及风险 。遇合作项目经营中需要资金注入时,由财务人员提前一周通知,双方按所占股份在通知后一周内向合作项目注入资金 。
2. 合作项目利润每年12月31日计提,按照投资比例分享净利润 。
3. 合作项目所占用的土地、房屋为甲方单独所有 。
4. 合作项目由甲乙双方共同管理全面事务,共同承担相关责任 。
第五条:事务执行
1. 甲乙双方委托受聘项目负责人执行合作项目的日常事务;委托受聘财务人员管理合作项目的日常开支 。
2.甲乙双方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合作项目经营产生的收益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甲乙双方承担;
4.甲乙双方可以向合作项目事务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如果发生争议,由共同投资人协商后共同决定;
5. 甲乙双方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共同投资人另一方同意:
(1)转让个人股份;
(2)更换相关管理人员和员工 。
(3)调整工资 。
(4)私自借用合作项目财物 。
(5)甲乙双方其中一方经办的非正常性开支(设备购买设施建设或数额在500元以上) 。
第六条:投资的转让及禁止事项
1. 甲乙双方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 甲乙双方依法转让其股份,在同等条件下,投资人另一方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
3. 严禁挪用合作项目资金、借贷给他人或作其他盈利活动,利用职务在收支中提取回扣,虚报支出,少报收入,构成贪污的行为 。
4. 严禁在合作项目在同一区域范围内,不得自营或者与他人合办同档次的合作项目 。
5.严禁用合作项目资产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 。
6. 严禁借用合作项目名誉从事个人经营或做有损合作项目名誉的事情 。
第七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经营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销;
5.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
(二) 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同意,自合伙项目解散后15日内委托律师、会计师等担任清算人 。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后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
3.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甲乙方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
5.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按合伙人的股权不理承担 。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乙双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个人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金为 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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