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公积金可以支持合作城市买房( 二 )


2、提前还款
正常还款6个月后 , 职工可以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或全部贷款本息 , 已按借款合同计收的贷款利息不作调整和退还;使用现金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的 , 每年可办理3次 , 每次还款金额不得少于5000元 , 贷款银行根据余下的贷款本金重新计算月还款额和剩余还款年限 。
公积金委托扣划还贷
《委托扣划》是指办理公积金贷款后 , 职工及其配偶提出扣划本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归还其公积金贷款的委托 。
(1)公积金委托扣划的还贷方式
委托扣划分还贷有两类三种方式供选择:
1、逐月扣划还贷:在职工正常还款1个月之后 , 铁路分中心即按职工委托 , 于次月开始每月20日自动扣划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存款 , 归还职工当月应还公积金贷款本息 , 其中约定月缴存额6倍的公积金不能用于扣划(即职工公积金存款扣划至不足月缴存额的6倍时不再扣划) 。
2、逐年扣划还贷-降低月还款额或缩短还款期限:
职工正常还款6个月之后 , 铁路分中心即可依据职工委托 , 每年1次按职工指定时间自动扣划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存款 , 用于提前部分归还或提前结清公积金贷款 , 其中约定保留金额为100元 。
职工选择逐年扣划还贷时 , 每月仍需用自有资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应还本息额 。
注:职工夫妻双方选择委托扣划还贷方式应保持一致 。
(2)公积金委托扣划还贷的办理程序
1、申请办理公积金委托扣划的职工及其配偶(以下简称“委托人”)到铁路分中心窗口、公积金缴存银行及单位财务处领取 , 或登陆各地住房公积金网站(选择“资料下载”中的“贷款”类)下载《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下称《申请表》) , 据实填写相关信息;
2、委托人单位对《申请表》的身份、帐号等相关信息进行验证 , 验证无误加盖单位公积金预留银行印鉴;
3、委托人持《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约定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的银行储蓄还款存折(卡)到缴存银行办理扣划手续 。
注:若单位集中办理贷款 , 职工可携带提前准备的《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约定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的银行储蓄还款存折(卡) , 在贷款办理的同时提交给贷款银行 , 并当场签订《委托扣划授权书》 , 由贷款银行办理后续公积金扣划手续 。
(3)委托扣划方式变更
在原委托扣划还贷方式办理6个月后 , 即委托扣划还贷授权当日或距前次《委托授权书》签订之日隔6个月以上 , 可到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逐月和逐年扣划还贷方式的变更手续 。
注:职工办理委托公积金逐月扣划后 , 可登陆当地住房公积金网站 , 随时关注个人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 , 确保公积金账户中的可扣余额足够用于还款 , 若发现扣划金额不足 , 需及时向约定的银行储蓄还款存折(卡)上存入现金 。
结清办理
职工按《借款合同》约定 , 在还款至最后一个月时 , 应亲自到贷款银行并在银行柜面办理还贷结清手续;职工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 , 凭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到铁路分中心盖章后 , 再到铁路局房屋交易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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