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新生儿上户口流程,上户口政策及上户口相关材料


云南省新生儿上户口流程,上户口政策及上户口相关材料

文章插图
2016年1月1日起 , 全省全面实施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在全省取消农业、非农业及其他类型户口的登记管理模式划分,不在户口簿上填写、打印和加盖带有区分“农业”和“非农业”的标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
“户口所在地居委会”登记为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的为农业人口
“户口所在地居委会”登记为居民委员会的为城镇人口
昨日上午,云南省公安厅召开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视频会议,全面动员部署我省公安机关启动户籍制度改革工作 。采访人员从会上获悉,继明确“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放宽除昆明主城区以外的城镇租赁性质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条件”、“放宽城镇(除昆明市主城区外)直系亲属投靠落户”、“放宽大中专(技校)学生落户条件”、“放宽现役军人家属投靠落户条件”、“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等几个新规定后,公安部门对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落户、跨国婚姻所生子女户口登记以及安置移民、自发移民的落户等3项内容作出最新规定 。
跨国婚姻所生子女
或需提供亲子鉴定
夫妻一方为中国公民,与涉外边民通婚后在国外所生子女,要求回中国内地申报落户的,由中国公民一方提出申请,落户地派出所确定其在国外所生子女具有中国国籍后,方可接受落户申请 。凭申请人提供国外出生子女的出生证明或DNA亲子鉴定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开具的身份证明及对相关证件的认证材料,到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 。
夫妻一方为中国公民,与涉外边民通婚后在国内所生子女,具有中国国籍,凭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到父母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 。
自发移民难返原籍
纳入流动人口管理
对水库移民、易地扶贫搬迁移民等安置移民 , 移入地公安机关应当配合组织移民的政府部门或机构,取得移民名单和安置情况 。按照群众自愿的原则,为实际居住在移入地的移民及所生子女办理户口 。对不愿迁移户口的,应当纳入流动人口管理并为其办理居住证 。
自发移民在农村移入地未取得合法生产生活资料(宅基地、土地)的 , 应当动员其返回原籍地 。历史原因形成的自发移民难以迁返原籍地的 , 应纳入流动人口管理并为其办理居住证 。对自发移民及其所生育子女无户口人员,由移入地公安机关配合原籍地公安机关进行核查后,对符合落户条件的按照出生户口登记给予办理户口 。
非婚生育的新生儿 原则上随母亲落户
公安部门明确:新生婴儿应在出生后30日内,申报出生登记 。凭婴儿父亲和母亲的申请书、户口簿、结婚证、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在婴儿父亲或母亲一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父亲或母亲户口不在一地,核实新生婴儿未登记过户口信息后,及时办理落户 。
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落户,原则上随母落户,凭婴儿母亲的书面申请、陈述情况说明、户口簿、身份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在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要随父落户的,出生医学证明上父母信息登记要完整、准确、全面 , 凭父亲和母亲的书面申请(捺?。⒊率銮榭鏊得鳌⒒Э诓尽⑸矸葜ぁ⒂ざ錾窖еっ?,在父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出生医学证明上无父亲姓名但申请随父落户的,凭父亲和母亲的书面申请(捺?。⒊率銮榭鏊得鳌⒒Э诓尽⑸矸葜ぁ⒑戏ㄓ行У那鬃庸叵灯局ぃǚㄔ号芯鍪椤⒂凶手实募ɑ钩鼍叩那鬃庸叵导ㄊ椋┰诟盖谆Э谒诘嘏沙鏊瓯ǔ錾羌?母亲下落不明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父亲应提供书面说明 , 由落户地派出所调查核实后办理户口 。
父亲和母亲离异的新生婴儿落户,凭婴儿法定抚养人的申请书、离婚证、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在法定抚养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
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的 , 到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办;无出生医学证明或不能完整提供新生婴儿落户相关证明材料的,根据社区(驻村)民警综合调查意见登记户口,对仍不能确定亲子关系的,则需提供有DNA鉴定资格部门出具的亲子鉴定证书 。
云南省户籍制度 将有这些重大变化
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
除昆明市主城区(含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下同)和绿春县、彝良县、东川区等特定城市以外的建制镇和小城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凭落户人户口簿、身份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居住地申报常住户口 。
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
在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 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和办理居住证分别满1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 , 凭落户人户口簿、身份证、有效期内的居住证、缴纳1年以上城镇社会保险、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居住地申报常住户口 。
放宽除昆明市主城区以外的城镇租赁性质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条件
申请人在租赁房屋落户应当征得房屋产权人同意,且租赁的房屋内未登记有常住人口,可申请本人和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含配偶父母)户口,其他直系亲属落户时,人均住房面积不得低于当地对住房困难家庭规定的标准 。
放宽城镇(除昆明市主城区外)直系亲属投靠落户
【云南省新生儿上户口流程,上户口政策及上户口相关材料】3代以内直系亲属相互投靠且共同居住的,凭落户人户口簿、身份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实际居住地申报户口,不受年龄限制 。除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外,其他直系亲属投靠落户时,应满足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当地对住房困难家庭规定的标准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