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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租房提取事项中断后再次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途径有两种:
?途径一: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结 。
后,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已申请提取事项管理】,点击提取事项右侧的【约定提取管理】 , 进入约定提取管理页面:
【北京租房公积金提取中断后如何继续提取?】 在“公积金约定提取信息”栏目下 , 选择“约定提取日”、“约定提取周期”,系统自动反显“约定下次支付日期” 。
在“收款银行账户信息”栏目下,点击【选择收款账户】,可选择公积金用卡,如申请人希望用本人的其他银行卡(应为人民银行规定的I类银行结算账户)办理提取时,可点击【添加公积金用卡】,选择需要添加的“银行名称”,录入“银行卡号”,点击【确认添加】,添加成功后,再次选择【收款人公积金用卡银行】即可 。
点击【提交】 , 系统显示办理成功 。在提交成功页面,如需留存申请回单,点击【打印回单】,打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 。
?途径二: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
本人办理的,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
单位经办人办理的 , 单位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及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一份,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
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个人授权委托书》及上述材料 , 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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