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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生育津贴什么时候可以报销?应该什么时候办理?
根据《关于生育保险若干问题的处理建议》(武人社发〔2013〕43号)第六条“关于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时间”法规,“用人单位应在职工产假、护理假结束后三个月内凭相关证明材料到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津贴申领手续” 。按照上述法规,用人单位应在职工产假结束后三个月内到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津贴申领手续 。
领取生育津贴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武汉市医疗生育保险报销申报表》;
2、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产的提供门诊病历复印件);
3、前期未办理生育就医登记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到参保单位所在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 。
【武汉城乡居民医保生孩子可以报销吗?】
可以 。
根据法规,未参加武汉市生育保险,参加武汉市职工医保的女性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女性参保人员 , 生育也可以享受相关医保待遇 。
?武汉市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后,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符合武汉市计划生育,其生育分娩医疗费用同步纳入武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支付范围 。符合计划生育法规的生育分娩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法规报销 。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武汉市职工医保,该参保人员可按法规享受产检、生育分娩医疗费用的报销,但不享受生育津贴 。
【武汉生育津贴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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