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上诉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离婚上诉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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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婚姻法和诉讼法的规定,诉讼离婚应当提供以下必要材料:1、起诉书两份;2、结婚证复印件;3、身份证复印件;4、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户籍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5、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 。如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供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
离婚上诉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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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诉讼离婚必备什么证件
根据我国婚姻法和诉讼法的规定 , 诉讼离婚应当提供以下必要材料:
1、起诉书两份;
2、结婚证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户籍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
5、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 。如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供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
6、子女情况的证明,即:子女姓名、性别、出身年月、生活状况等 , 婚生、非婚生继子女或养子女的说明和有关证明;
7、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 , 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
8、双方经济收入、银行存款、股权、股票、单位集资证明等证明材料;
9、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
10、一方以不能再生育为由要求抚育子女的,应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
11、曾经过离婚诉讼的,应当提供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院文书 , 家庭暴力和对方有过错的也要提供相应证据 , 比如医院病例、居委会或110出警记录、邻居证言、录音录像、短信等 。
二、调解是诉讼离婚的必须程序吗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由此可知 , 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 。即使起诉前已经经过婚姻登记机关、街道组织调解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仍应进行调解 。人民法院在进行调解时,审判人员必须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对双方进行说服教育工作,宣传法律、政策和社会主义伦理道德,对有过错的一方进行批评,对无过错的一方进行疏导 。调解开始后 , 应首先做好调和工作 。感情尚未破裂 , 但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及时判决不准离婚;双方感情确己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的,则应做好调解离婚的工作,当事人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及时判决准予离婚 。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并不是指当事人非接受调解不可 。对离婚当事人进行调解 , 也必须坚持自愿和合法的原则 。一方面,必须双方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 , 而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另一方面,所达成的协议内容必须是经说服教育并由当事人民主协商的结果 。
【离婚上诉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在诉讼离婚中 , 法官在作出判决之前必须要先对离婚案件进行调解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只有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才能根据实际的情况作出判决 。当然这个时候也不一定就是会判决夫妻离婚,毕竟要是无法证明双方感情已经完全破裂的话,那调解无效也就不准许离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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