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社保补缴条件 珠海6070后社保补缴政策


珠海社保补缴条件 珠海6070后社保补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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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粤医保规〔2022〕6号)从2022年7月1日起实施,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珠海市为职工医保待遇享受地的 , 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未满退休享受医保年限的,参保人可按规定选择医保一次性缴费至规定年限 。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 , 可以在待遇领取地申请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 。社会保险法实施(2011年7月1日)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 , 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
【珠海社保补缴条件 珠海6070后社保补缴政策】按粤府[2006]9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 , 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15年以上(含15年)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加发及地方养老金、缴费年限津贴六个部分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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