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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工作 , 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合法权益,经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贷款管理办法》),现将《贷款管理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过程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合积〔2018〕43号)于2018年10月8日印发至今 , 五年有效期将至 。五年间随着缴存主体日趋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不断拓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实施带来了一些新变化,为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2022年11月28日、12月1日、12月2日,我中心先后三次组织归集、房贷、法规、业务服务、综合平台等处室召开专题研讨会议,在通过广泛征求中心各处室、分中心、管理部意见及借鉴其他城市中心的成功经验后,修订了《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 经我中心内部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后 , 于2023年2月28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
??二、实施意义和依据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支持缴存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职工解决住房问题中的作用,坚持”房住不炒”定位,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建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1267-2017)等相关法律、法规 , 结合合肥市实际情况,对《贷款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
??三、主要修订内容解读
??(一)第二条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以下称公积金贷款)是指向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人员发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不含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及单体车库)的适用公积金贷款利率的贷款 。
??解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释义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均只能用于职工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的规定 , 不受理所购房屋为别墅类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
??(二)第七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应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 。
??解读:随着住房公积金缴存面的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对象已经不仅限于单位职工,灵活就业等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已经成为常态,根据《合肥市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修订版)》(合金管办〔2021〕1号),对个人缴存者没有单位等额缴存要求,故删除了个人和单位双方共同缴存限制 。
??(三)第九条“贷款数额根据借款人的申请额,结合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及家庭情况、还贷能力等计算确定” 。
??解读:增加“家庭情况”作为贷款申请额确定条件 。根据国家卫健委等17部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精神,中心出台了《关于实施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通知》,借款人多子女家庭情况作为贷款差别化政策的重要内容,以进一步支持符合国家政策的多子女家庭首套首次住房贷款 。
??(四)第九条(三)在最高贷款额度内,借款人的具体贷款金额实行与其还款能力、缴存余额双挂钩,在不高于最高贷款额度内 , 按以下两种公式计算的低值确定具体贷款金额:
??a:借款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12个月×还款能力系数×实际可贷年限 。
??b:借款人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缴存时间倍数+借款人配偶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缴存时间倍数 。
??上述计算公式中,如借款人未婚或配偶未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其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只限借款人单方 。
??解读: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关于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对贷款金额计算、贷款期限进行了修订,以保持政策一致性、连续性 。具体示例如下:
??例1: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缴存基数分别为1900,2100元,申请贷款时缴存余额分别为15000,5000元,连续缴存时间分别年2年以上和1年以内,借款人30岁 。
??a=(1900+2100)*0.5*12*30=720000元;
??b=(15000*20+10000(不足1万按1万计算)*10)=400000元 。
??以双挂钩计算的低值确定实际贷款额度,最后实际贷款额度为40万元,贷款年限最长为30年 。
??例2: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缴存基数分别为2585,2000元,申请贷款时缴存余额分别为15000,13000元,连续缴存时间均为2年以上,借款人30岁 。
??a=(2585+2000)*0.5*12*30=825300元;
??b=(15000*20+13000*20)=560000元 。
??以双挂钩计算的低值确定实际贷款额度,最后实际贷款额度为55万元,贷款年限最长为30年 。
??(五)第九条(四)住房公积金缴存期限、首付款比例、最高贷款额度、还款能力系数、缴存时间倍数等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
??解读: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作为决策机构,负责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等政策及公积金贷款管理的重要事项 。
??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由管理中心根据管委会确定的贷款最高额度,结合借款人及配偶家庭情况、公积金账户余额、贷款期限及还款能力等综合确定 。通过这种测算方式,有效的体现了缴存义务与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权利对等的原则,增强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 , 突出了对长期缴存职工的贷款支持 。
??(六)第二十七条?借款人有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的 , 按《合肥市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执行 。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解读】??解读:新出台的《合肥市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对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的行为界定、处理依据、处理程序、违规追责等各方面做了明确规定,故原办法涉及贷款的违规处理予以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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