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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申请人申请当月或上月有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记录(不包括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所得)的;
2.申请人担任市场主体出资人、负责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除外)、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不包括从二级市场上购买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 。
认定流程
本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可通过以下两个路径办理:
1.线上办理:江苏人社网上办事大厅() 。
具体流程
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在搜索框内搜索“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或者点击“个人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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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就业补贴”,选择“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面的“申报” , 点击进入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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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线下办理、咨询:申请人向街道(镇)人社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区人社部门进行审核工作 。
注意:“就业困难人员”线下认定申请在市区可享受全城通办服务,由申请人本人携带身份证明和对应认定类别的证明材料,向就近所在地街道(镇)人社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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