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登记+基数申报+缴费方式 2023青岛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指南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指南
为进一步优化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方式,帮助缴费人便捷高效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业务,特编制《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指南》 。
一、参保登记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可按我市现行社会保险政策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 。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参保登记需到人社、医保部门委托的“社银通”银行网点办理 。目前,我市“社银通”银行有:交通银行、青岛农商银行、工商银行、青岛银行、邮储银行(“社银通”银行经办网点及联系方式,请扫描文末二维码) 。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发生变化的,需携带居民身份证及相关证件材料到“社银通”银行网点或人社、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 。
二、基数申报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参保登记后,需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进行申报,并根据参保登记起始时间,确定缴费基数生效月份,之后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渠道进行缴费 。
(一)缴费基数范围
灵活就业人员应在山东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省全口径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 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应按照本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执行 。
(二)缴费基数申报及变更
灵活就业人员应在每年1月1日至1月19日(含19日)通过税务机关提供的渠道申报本年度缴费基数 。未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申报年度缴费基数的,将延用上一年使用的缴费基数,并根据山东省每年公布的全省全口径职工平均工资为标准按规定进行保底封顶 。
年度中缴费基数确需修改的 , 缴费人可在缴费当月19日前办理缴费基数变更 。
(三)社平调差
每年山东省全口径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须进行缴费基数差额调整 。根据政策规定,自2022年起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省全口径职工平均工资公告之日的当月前(含公告当月)不再进行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差额调整 。
(四)缴费基数申报及变更渠道
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以下渠道进行缴费基数申报及变更:
1.缴费人可到税务部门委托的经办银行进行缴费基数申报及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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