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酷刑加官进爵是什么 加官进爵刑法( 二 )


爬梯子的姑娘最惨 , 仙人祭果伤人 。猕猴不吸引火力 , 就和另一个夜叉看海 。
对他的惩罚的描述可以从《太平广记》中“叶超纪载”的一段话中找到:
犯人把枷柄往前引 , 叫驴驹拉 。把枷头绑在树上 , 叫小牛吊车 。双手拿着连枷 , 把砖放在地上 。名字是任贤的祭果 。站在高树上 , 枷柄向后弯 , 名玉女攀梯 。
所以仙人献果的刑罚是 , 被害者跪在地上 , 双手持枷举过头顶 , 然后拷问者将砖块慢慢垒在枷上 。一般来说 , 受害者的腿、手腕、腰等 。都有不同程度的伤 , 惩罚的残酷可以残酷到废掉腿 。
通过讨论评价某事物首先明确一下 , 上述刑罚是违背人道主义的 , 所以在中国进步的同时逐步废除该刑罚 。像对待动物一样对待人是错误的 , 应该受到批评 。
莫名其妙的想起以前觉得很有道理的一句话:存在就是合理!但随着岁月的流逝 , 看了相关资料后 , 发现这句话并不正确 。它的原译后应该是:有存在的理由!我莫名其妙的想起达尔文进化论里提到的适者生存的社会法则 , 存在的东西一定是最适合这个环境的 。但是 , 存在不一定合理 。就像酷刑一样 , 在历史的长河中存在了那么久 , 却依然随着社会的发展而被抛弃 。其实也说明了它存在的不合理性 。这么说吧 , 是有原因的 。酷刑的存在其实从原始社会就开始了 。我觉得有一句话可以解释它之所以能存在这么久的原因:让人敬畏比赢得人心更持久!
为什么古代人会有这些思想?思想基础是什么?
其实纵观世界 , 发现发展过程都是相似的 , 所依据的理念也是相似的 。
这在《旧约·出埃及记》中有记载 , 如下:
人与人打架 , 对他人造成伤害的 , 要“以眼还眼 , 以牙还牙 , 以手还手 , 以脚还脚 , 以烙印还烙印 , 以伤口还伤口” 。
那么 , 在中国 , 它的记载可以在《晋书·刑法志》的讨论回答中找到 。
是作恶的工具 , 让丈夫和奸夫重拾野心 , 停止强奸 , 无所不用其极 。死人没有脚 , 也没用 。贼砍断手 , 再偷也没用 。荡妇削其势 , 道理相同 。除恶务尽 , 堵塞源头 , 不枉此生 。这些处分之后 , 他们都回家了 , 父母妻子平分退休金 , 并没有被屠呦呦取代 。若困于今日 , 则能疗愈服事 , 能循古制 , 为所欲为 。虽然你受到了惩罚 , 被打残了 , 但你不会白白放弃 , 你所有的烦恼都会停止 , 你就能生出无数的家庭 。
所以有时候经常有人说“以德报怨”这个词总让我觉得有点别扭 。因为 , 中国传统思想似乎更提倡 , 反而是报应思想 。否则不会有任何报复或者怨恨的想法 。
以上 , 概括起来 , 统一就是身体的哪个部位犯罪 , 哪个部位就应该受到惩罚 , 也就是刑法的报应主义思想 。
当然 , 不可否认 , 存在了这么久的酷刑 , 对人类的影响是恶毒的 , 否则也不会被废除 。他的观点可以从鲁迅先生的话中看出如下 , 其实可以作为对酷刑的描述:
看无名毒的肿涨 。它美如桃花 , 溃烂时美如奶酪 。
这个变态的想法 , 配上这句话 , 似乎特别贴切:“从一滩血泊中找到闲暇” 。
标签经常说以眼还眼 , 以眼还眼 。然而 , 惩罚和犯罪在同样的代价下是不可行的 。在古代 , 往往是几倍或者几十倍 。那种畸形 , 在中国古代 , 酷刑似乎作为地狱的一朵绚烂之花存在了很久 , 但古人从未觉得有什么不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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