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案由的暂行规定 试行简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案由的暂行规定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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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案由的暂行规定(试行)》在2000.01.11由最高人民法院颁布 。
该规定已于2012年2月15日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案由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2]33号)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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