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九球天后”潘晓婷通过经纪公司为“中晋系”投资理财产品代言 。2016年4月“中晋系”投资理财产品爆雷,未兑付金额共计52亿元,涉及1.28万余名投资人 。而潘晓婷作为代言人,成了不少受害人维权的对象,甚至被赵姓投资者告上法庭,要求她赔偿损失20万元,但最终这一诉求被驳回 。
明星代言P2P为何难以追责?
是否该负连带责任?
2020年8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指出,仅凭受害人赵姓投资者提供的广告视频,难以直接认定潘晓婷对涉案广告为虚假广告存在明知或应知的情况,也没有证据证明潘晓婷牵涉在集资诈骗罪中 。最终,上海二中院在终审判决中,未支持赵先生的诉讼请求 。
岳成律师事务所孙荣达律师向中国新闻周刊分析,根据《广告法》相关规定,只有当明星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才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但应限于广告主需承担民事责任的范围 。但P2P爆雷涉及到刑事责任的承担,只有代言人对刑事犯罪是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才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
不过,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李慈强博士表示,在某些极端的情况下,如明星明知代言的金融产品属于非法的、经营模式不可持续,存在极大的风险,但为了拿到高额的报酬而刻意隐瞒或配合,主观上存在故意,甚至还有与P2P平台形成共谋的嫌疑,此时明星毫无疑问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严重的甚至还会构成犯罪 。
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博对中国新闻周刊说到,投资者容易被明星代言人光环吸引,从而对相关金融产品产生更多信赖 。如果代言人在进行广告代言时未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作出不实宣传,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和扩大存在过错,需承担相应责任 。
《广告法》规定,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
“代言金融产品构成虚假广告的明星不仅可能面临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也会对以后继续担任广告代言人带来不利影响 。”李慈强说道,若金融产品广告的报酬过高、投资者损失惨重,建议明星进行综合考量、慎重考虑,从全局出发平衡自身与投资者的利益,配合相关部门妥善做好P2P平台的清退工作 。
在孟博看来,收益高、成本低,是明星艺人代言乱象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因此,应加强对广告代言行为的监管力度,提升违法违规代言的成本,倒逼广告代言人加强自律 。
【人人贷怎么样(人人贷是正规公司吗)】中国社科院国际法研究室副主任黄晋表示,从现行《广告法》来看,明星等广告代言人代言金融广告的行为难以规范,其原因是《广告法》由市场监管部门代为起草,更侧重于从综合市场监管角度进行立法,对金融等特殊行业的监管缺乏调整能力 。“我国应加快构建与国内大循环相适应的现代金融法律体系,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推动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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