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购销合同电子版 正规材料购销合同( 六 )


3.未在甲方书面同意下 , 乙方不能使用甲方一切注册商标或被确认是甲方所有公司及产品的商标 。
4.乙方如在进行市场推广活动中需要使用甲方的商标、披露双方合作关系或介绍甲方公司及产品时(名片、宣传资料等) , 必须事先向甲方申请 , 由甲方提供商标及文字使用规范 , 经甲方审核后给予书面同意 。
(四)代理商考察期制度
1.对于初次合作的代理商 , 甲方制定了代理商考察期制度 , 考察期为 个月 。
2.甲方对乙方工作的考察标准包括:乙方业绩情况、乙方相关公关能力、公司运作状况和商业信誉 。
3.考察期满前5天乙方向甲方提交工作总结报告 , 提出代理资格转正申请 , 甲方在5天内确定是否授权相应的代理商资格 , 并向乙方说明原因 。
(五)保密条款
合同双方相互承担保密义务 , 任何一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指属于一方和(或)其关联企业所有的 , 并被其视为秘密的技术、商业或任何其他方面的信息 , 此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 , 能带来经济效益 , 具有实用性 , 并采取保护措施 。)应予保密 , 不得披露 , 且仅为实施本合同之目的使用 。
(六)违约条款:
1.甲方违反此协议所规定的条款 , 乙方可以书面提出异议及补偿要求 , 甲方应在尊重事实及双方利益基础上尽快给予解决;
2.乙方违反此协议所规定的条款 , 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违约情况做出处理决定并有权通报相关的其它分销商;
3.乙方违反此协议所规定的条款 , 甲方可采取的措施包括:警告、加价供货、某一时间内断货(在此期间由甲方直接向其二级分销商或客户供货)、取消代理资格等方式;
4.乙方经营严重不景气或不积极推销甲方产品或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 , 甲方可以终止代理资格 , 并进行相应处理;
5.乙方的严重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6.甲方决定取消乙方代理资格前 个月应书面通知乙方;
7.在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取消其代理资格起 个月内 , 双方结清往来帐务;
8.本条款未尽事项 , 参照甲方其他制度执行 。
(七)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立约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 。如地震、水灾等自然灾害和政策法规的变更等 。
2.若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一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 , 经书面通知另一方 , 本合同内受到影响之条款可在不能履行之期间及受影响之范围内终止履行 。
八、订货、发货及验货
1. 每次订货 , 乙方传真采购订单给甲方 , 甲方确认后回传乙方 。甲方不得接受口头或其他形式订单 。
2. 甲方按照乙方指定的地点、数量发货 。
3. 倘若甲方所发货物与订单内容有产品名称、种类、数量、品质等不符者 , 乙方于收货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 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补正 。
九、产品品质及售后服务
1.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产品保证质量 。
2. 甲方的产品 , 免费保修壹年 。
3. 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全国统一售后服务标准进行售后服务 , 若有乙方客户投诉到甲方 , 甲方将直接派出人员给予客户解决 , 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 甲方将直接从乙方年终的维保费中扣出 。
十、适用法律及正义的解决
1.本协议签署、效力、解释、执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规 。
2.甲、乙双方如发生之争议无法协商解决 , 将提交甲方所在区域仲裁委员会裁决 , 该裁定为终极裁决 , 对双方均具法律效力 。
十一、协议的变更和补充
本协议的变更需经双方同意 , 并以书面形式体现 。协议未尽事宜 , 经双方友好协商后 , 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加以完善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享受同等法律效力 。
本协议一式两份 , 双方各持一份 , 自双方签字盖章日起生效 。任何一方至少在协议期满前三十天给予另一方提前续约或到期终止协议的书面通知 。如双方在本协议到期时能达成续约合同 , 本协议自动失效 。
本协议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涂改 , 本协议传真及复印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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