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积分落户多少分可以落 北京积分落户规则( 三 )


现行政策中 , 进一步明确了就学期间社保及居住年限的扣分规则 。
即:分别比照赋分规则 , 自毕业日期起 , 往前扣除相应年限内同时获得的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积分;
期间获得社保及居住年限积分不足规定年限的 , 按实际获得年限扣分;
未获得社保及居住年限积分的则不予扣分 。
按照现行政策 , 全日制学习取得学历的申请人、在职学习取得学历的申请人 , 得分与同时段只就业人员基本持平 , 略有提高 。
在鼓励学习进修的同时 , 进一步保障了就业、居住与就学的相对公平 。
13.
职住区域指标设置不合理
2020年7月16日 , 《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正式向社会发布 。
政策出台过程中 , 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 , 广泛征求了社会各方面意见 , 进行了认真修改完善 。
设置职住区域指标 , 主要是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和北京城市总体规划要求 , 促进城市空间布局优化 , 缓解中心城区人口资源环境矛盾 。
《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 , 申请人在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自有住所居住的 , 且取得落户资格后应当在该自有住所落户 , 每满1年加2分;
满足上述条件且在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工作的 , 每满1年加3分 。
以上情况 , 最高加12分” 。
现行政策将保持相对稳定 , 不设有效期 , 如遇国家和全市重大政策调整等情况 , 市相关部门将及时研究 , 提前征求意见 。
14.
职住区域指标落户后户籍迁移是否有限制(职住区域指标没有起相应政策导向 , 郊区有房未实际居住等)
设置职住区域指标 , 主要是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和北京城市总体规划要求 , 促进城市空间布局优化 , 缓解中心城区人口资源环境矛盾 。
《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 , 申请人在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自有住所居住的 , 且取得落户资格后应当在该自有住所落户 , 每满1年加2分;
满足上述条件且在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工作的 , 每满1年加3分 。
以上情况 , 最高加12分” 。
政策强调取得职住区域指标需在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自有住所居住 , 且取得落户资格后应当在该自有住所落户 。
落户后相关事宜应依照本市公安机关户口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
15.
建议取消纳税指标
2020年7月16日 , 《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正式向社会发布 。
政策出台过程中 , 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 , 广泛征求了社会各方面意见 , 进行了认真修改完善 。
现行政策将保持相对稳定 , 不设有效期 , 如遇国家和全市重大政策调整等情况 , 市相关部门将及时研究 , 提前征求意见 。
我市积分落户政策重点面向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居住的普通劳动者 , 设置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两个基础性指标 , 落实优先解决存量的要求;
同时为落实城市战略定位 , 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 设计了系列导向指标 。
考虑纳税情况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申请人对城市发展的贡献 , 在积分落户指标体系中设置了纳税指标并予以适度赋分 。
与此同时 , 市相关单位也将进一步加大核查力度 , 一旦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 , 取消其当年及以后5年内的积分落户申请资格;
已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 , 由公安部门予以注销 。
16.
建议调整纳税指标积分规则(调整为连续3年纳税满10万可积分 , 设置不同纳税梯度积分 , 纳税更多予以更多分值等)
2020年7月16日 , 《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正式向社会发布 。
政策出台过程中 , 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 , 广泛征求了社会各方面意见 , 进行了认真修改完善 。
【北京积分落户多少分可以落 北京积分落户规则】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