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规租房子合同版本 正规的租房子合同协议书( 三 )


3.2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 , 乙方应支付本合同约定租金总额▁▁▁% , 计▁▁▁▁元的保证金 , 作为履行合同和按照约定使用租赁房屋的保证 。
3.3 租赁期间 , 乙方如未按约定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或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致使甲方受到损失 , 甲方有权自行扣留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以抵付损失 , 并保留继续索赔的权利 。
3.4在乙方按约定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下 , 合同期满 , 乙方不再续租 , 且按附件一向甲方交付租赁房屋及设备设施并结清相关费用后 , 甲方在▁▁个工作日之内向乙方退回剩余保证金 。
4. 其他费用
4.1 租赁期间 , 乙方使用租赁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 并在收到甲方缴款通知 单后三日内支付 。
4.2 租赁期间 , 租赁房屋每日每平方米物业管理费为▁▁▁元 , 乙方应按(一年/半年/季/月)缴纳物业管理费 , 免租期物业管理费应于▁▁▁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 , 其余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与租金同时支付 , 支付方式、时间同3.1条租金支付时间、方式 。
4.3 租赁期间 , 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 , 但不得破坏租赁房屋结构 , 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 ,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租 , 甲方对其装修不作任何补偿 。
4.4 乙方应承担其他由相关部门征收的与使用租赁房屋有关的费用 。
5. 房屋交付
5.1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首期租金、物业管理费及保证金后▁▁日内向乙方交付租赁房屋 。交付时 , 双方应派代表持合法授权委托书按附件一进行交接 , 并签署房屋交付确认书 , 予以确认 。乙方签署确认书或实际占有租赁房屋即视为甲方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租赁房屋 。确认书签署之日或乙方实际占有租赁房屋为租赁房屋正式交付之日 。
6. 转租和归还
6.1 乙方在租赁期间 , 不得转租 。如果擅自全部或部分转租 , 则视为乙方违约 , 甲方不再退还已缴纳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和保证金 , 并有权解除合同及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
6.2 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后▁▁▁日内按附件一将租赁房屋及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 。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 , 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 , 由此造成的费用或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有权拆除及取回乙方所有的装修、装饰之部分或全部 , 但乙方不得故意损害或拆除租赁房屋本身之结构体及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 , 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后▁▁▁日内未拆除或取回之物品 , 视为乙方放弃遗留物之所有权 , 悉归甲方所有任其处理 。
6.3 即使有上述6.2条规定 , 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后 , 对于乙方的装修、装饰 , 甲方仍然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拆除 , 以使租赁房屋处于良好、适租状态 。对于乙方拒绝拆除的 , 甲方可不经通知乙方代为拆除 , 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由乙方承担 , 甲方可从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中自行扣除 。
6.4 租赁期满后 , 甲方如继续出租该租赁房屋 , 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 ,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期搬迁腾空 , 否则由此造成一切费用及损失 , 均由乙方承担 。
7. 甲方保证及责任
7.1 保证拥有完全的资格和权利将租赁房屋按本合同之约定租赁给乙方 。
7.2 甲方应对租赁房屋及其提供的消防、配电设施进行定期维修保养 , 以保证租赁房屋及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 并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甲方对租赁房屋及设施的'定期维修保养应事先通知乙方 , 乙方应予协助配合并提供相应的便利 。
8. 乙方保证及责任
8.1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用于本合同约定外的其他用途 , 乙方保证其在租赁房屋内的一切商业活动符合一切法律、法规的规定 。
8.2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及其他根据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的费用 。
8.3 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租赁房屋及甲方提供的各项设施设备 , 防止不正常损坏(正常磨损除外) 。因乙方使用不当 , 致使租赁房屋或设施设备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 , 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 。乙方拒不维修或赔偿 , 甲方可代为维修 , 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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