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2021小学招生政策 2022垫江县中小学招生政策( 二 )


三、招生中的特殊问题的处理
(一)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 , 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 , 与祖父母( 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 , 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
(二)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渝工作的外籍专家 , 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 , 县教委按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烈士子女可由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 。
(三)城市建设中拆迁户子女配住廉租房、公租房的本县户籍人员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 , 由县教委按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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