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重庆南岸中小学招生政策 2021年重庆南岸区小学招生( 二 )


②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申请的公租房项目的配租合同(原件);近3月缴纳的物业管理费凭证;近3月缴纳的水费、电费或天然气的缴费凭证(三选一) 。
③监护人与我市用人单位签定的合法务工证明(含工商营业执照、就业劳动合同、摊位或门面租赁合同等)、社会保险缴纳费凭证和近3月的工资凭证 。
④小学新生须提供预防接种证明 , 初中新生须提供小学毕业证明(即毕业证或学籍证明) 。
报名程序:
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按要求持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到相应学校申请就学 , 区教委将指导相应学校根据适龄儿童和少年户籍、配租合同、招生学校学位实际等审核材料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
原则上 , 凡就读我区小学的南岸户籍毕业学生 , 可直接就读对口中学﹔非南岸户籍学生建议其回户籍所在地享受义务教育或联系就读南岸区空余学位较多学校 。
3.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两为主"“两纳入” , 各校按照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办法 , 结合实际合理设置积分条件 , 保障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有书可读 。
南岸区空余学位较多学校将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在本区稳定职业和稳定住所(简称“两稳定”)进行量化积分 , 按照累计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具体办法按照《南岸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学积分安置暂行办法》(南教办〔 2015 ]39号)文件执行) 。
录取类别:
凡申请就读我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一年级和七年级的非南岸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 其监护人须在南岸有合法稳定的工作 , 且在南岸有合法稳定的住房(含自购房或租房) 。
提交材料:
①申请就学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
②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在我区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市外户籍 , 备案时间达半年以上方有证)或居住登记证明(不分户籍 , 备案时间不足半年均可出具) 。
③监护人在我区的购房证件或在我区居住的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租赁房屋产权证(公房为房屋使用权证) 。监护人与我区用人单位签定的合法工作证明(含就业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摊位或门面租赁合同等)和相关社会保险缴纳费记录 。
⑤小学新生须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须提供小学毕业证明(即毕业证或学籍证明) 。
报名程序:
①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书香南岸”微信公众号进行随迁子女新生信息填报 。
②监护人须按要求持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到居住地附近的空余学位较多学校申请就学 , 并完成资料初审 。
③学校按照《南岸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学积分安置暂行办法》 , 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位置、量化积分、招生学校学位数等情况计算积分 , 公示并录取 。
④学校将录取结果及时反馈给申报就读学生监护人 , 以便未被录取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另作安排 。
4.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区教委将积极推进融合教育 ,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必须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凡患有严重生理缺陷 , 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南岸户籍残疾儿童、少年 , 区教委将协助其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 , 区教委将指导学校将其纳入学籍管理 , 实施“一人一案” , 力所能及地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 , 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免学手续 。
(二)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区教委统一管理 , 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须独立招生 , 严格执行招生纪律 , 不得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 , 不得以参与其办学的公办学校或其分校的名义招生 。区教委将按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核定招生计划 , 并通过学籍管理系统严格管控 , 不得超计划招生 。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 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录取 。对于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 , 区教委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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