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二 )


二是强化评价使用
高中要基于综合素质情况写实记录,加强对学生成长过程指导 。
高校应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 , 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学生的重要参考 。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具体实施细则和电子平台使用办法由省教育厅另行制定 。
四、改革统一高考招生录取模式
一是加强学生发展指导
高中学校要完善学生发展指导制度 , 建立专兼结合的指导教师队伍,加强对学生理想、心理、学业、生活、生涯规划等方面指导 。
建立选课指导制度,依据学科人才培养规律、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学生兴趣特长 , 制定选课指南,因地制宜、有序实施选课走班,满足学生发展需要 。
二是建立科目引导机制
高校应根据自身办学定位、专业培养目标,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科目中,按专业类或专业,提出在皖招生的选择性考试科目要求,并提前两年公布 。专业类或专业指定的科目要求最多不超过3门 。
考生的选择性考试科目,须符合高校要求,方可报考相关专业(类) 。
三是完善志愿设置和投档办法
从2024年起,按照物理科目类、历史科目类,分开计划、分开划线 。
考生志愿按“院校+专业组(专业)”,以平行志愿方式投档 。
适当增加志愿填报数量,满足考生志愿填报需求 。志愿填报及投档录取均不分批次,按照考生总成绩分时分段进行 。
高校依据统一高考成绩以及学业水平考试选择性考试成绩 , 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考生 , 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
五、深化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
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制度 , 健全与普通高校招生相对分开、符合职业教育特征的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 。进一步扩大高职分类考试录取的比例,使分类考试录取成为高职院校招生主渠道 。
完善面向普通高中学生和面向中职学生的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办法,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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