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管|“双减”在行动|内蒙古:出台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办法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采访人员 郝文婷)日前 , 内蒙古出台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办法 , 要求全区各地在2022年1月30日前 , 将所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纳入监管 , 并实现常态化监督检查 。
据悉 , 按照相关要求 , 内蒙古全区各地在2021年底将所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都纳入了监管 。 2022年将重点推进所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的监管 。 预收费监管包括银行托管、风险保证金两种方式 。
【托管|“双减”在行动|内蒙古:出台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办法】采取银行托管方式进行预收费监管的 , 培训机构应在银行开立唯一预收费资金托管专用账户(以下简称托管专用账户) , 将预收费资金与其自有资金分账管理 , 并在账户开立起5个工作日内报本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备案 。 连锁培训托管专用账户资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 , 必须专户专款专管 , 不得划转、归集至总公司或上级单位 。 培训机构建立托管专用账户后 , 严禁以现金等形式收取费用 , 不得通过托管专用账户以外的其他账户收取预收费资金 , 做到全部预收费“应托管、尽托管” 。
采取风险保证金方式进行预收费监管的 , 培训机构应与银行签订协议 , 开立风险保证金专用账户 , 存入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作为其履行培训服务承诺和退费的资金保证 , 不得用保证金进行融资担保 , 并在保证金账户开立起5个工作日内报本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备案 。 保证金最低额度不得低于培训机构收取的所有学员单个收费周期(3个月)的费用总额 。
内蒙古要求 , 培训机构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 。 按培训周期收费的 , 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按课时收费的 , 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按周期收费和按课时收费同时进行的 , 只能选择收费时段较短的方式 , 不得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 。
此外 , 内蒙古明确学员提出退费要求的 , 培训机构应按照相关要求和合同约定处理 , 发生退费纠纷的 , 培训机构不得以资金监管为由 , 拒绝学员的合理诉求 。 按照要求 , 培训机构不配合资金监管的 , 由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责令整改 。
作者:郝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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