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月7日消息(采访人员 刘丽萍)日前,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亚市教育局印发《关于三亚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1月1日起施行。
《通知》指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可向接受培训者收取培训费。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学科类校外培训范围包括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具体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和《海南省中小学校外培训服务类别审核鉴定指引(试行)》等文件执行。
【培训费|三亚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新标准】《通知》要求,各校外培训机构的预收费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关于三亚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执行,严格按照所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购买次数卡等形式变相收取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并确保预收费时间不早于新课开始前1个月。一节课45分钟标准的线下培训,10人以下班级的培训费基准价为33元/课时/人次,10-35人班级的培训费基准价为13元/课时/人次,35人以上班级的培训费基准价为10元/课时/人次。上浮不得超过10%,各培训机构在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通知》还要求,各培训机构要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收费行为,不得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三亚市各级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教育、发展改革等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监督。要依法严厉查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来源:南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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