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分年度、分批次统筹开展抽样评价,确保每轮评价周期内覆盖辖区内各地市,并及时将年度抽样评价情况向各地市进行反馈,同时报国务院教育督导部门备案。
国务院教育督导部门对各地评价情况进行抽查,对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进行监测。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周期依据所辖县数、学校数和工作需要,原则上每3—5年一轮,具体由各地自行确定,评价周期内要实现对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全覆盖。
【高中学校|不公布高考“状元”! 高中办学质量有了评价指南】(光明日报全媒体采访人员晋浩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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