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趣|广州:引入第三方社会机构提供兴趣类课后服务( 二 )


同时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 , 发挥好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展览中心、实践基地、科普教育基地等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 , 共同参与课后服务工作 。
引入第三方社会机构 , 家长代表应参与遴选
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充分开发和拓展校内场室、软硬件设施和师资等育人资源 , 在课余时间向学生开放 , 提供兴趣类课后服务活动 。
鼓励引进和利用校外资源 , 可适当引进资质齐全、质量高、信誉度好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 , 鼓励学校与青少年宫、高校、体育或科技类社会组织等单位合作开展 , 或统筹街道(社区)以及志愿团体等社会资源开展 。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第三方社会机构等资源的引入和管理 , 并建立评估退出机制 。 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 , 可适当引进第三方社会机构参与课后服务 , 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遴选 , 供学校选择使用 。
有需要的学校应成立有家长代表参与的遴选小组 , 按规定程序遴选资质齐全、质量高、信誉度好的第三方社会机构进入学校提供有关服务 。
各区和学校应加强监督和管理 , 严格审核第三方社会机构提供的课后服务项目 , 强化服务质量评价、过程管理、安全管理和家长满意度的跟踪和监管 。 学校应加大常态化监督检查力度 , 确保服务质量 。
对出现服务水平低下、恶意在校招揽生源、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等问题的第三方社会机构 , 坚决取消入校资质 , 同时做好学生服务的有关衔接工作 。
五条红线: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开展校内课后服务 。
2.校内课后服务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 , 也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学生 。
3.学校不得将课后服务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 , 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进行集体学科教学或补课 。
4.学校不得把课后服务工作完全交给第三方社会机构 , 同时严禁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有偿课程辅导(学科类等应试提分、升学考试类型的课程辅导) 。
5.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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