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列为政府必保支出】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出提醒函,明确要求:①将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列为政府必保支出;②省、市、县三级政府都要建立和畅通教师投诉、举报渠道,让教师有渠道了解政策、有平台合理投诉、有机会消除误解;③各省要加强监测和核查,对个别未实现“不低于”或者新欠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县(市、区),严格执行《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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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市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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