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学校提供课后服务收费每生每学期不超过400元

来源:人民网-云南频道 原创稿
人民网昆明1月15日电 (符皓)近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义务教育阶段的三类课后服务行为和收费标准进行了明确。其中,由学校自行提供的课后服务并确需收取费用的,每生每学期不超过400元。
《通知》指出,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费是指小学、初中学校在正常上课日完成正常教学任务外,利用课后时间为有需求的学生或家长提供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通知》明确的三类课后服务行为及其相关收费标准如下:
由学校自行提供的课后服务,并确需收取费用的,按照服务性收费进行管理,由各州(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教育等部门,根据课后服务成本、当地财政补贴情况、教师绩效工资水平等,区分基本和特色类课后服务、农村和城市,分类制定收费标准,报当地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或由经州(市)人民政府授权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为减轻学生家长负担,课后服务收费每生每学期不超过400元。各地要研究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政策。
学校自行组织的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收取的费用作为代收费管理,有关收费管理政策,由各州(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教育部门制定,防止过高收费。
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上述规定自行组织课后服务,如学校收取的学费中已经包含课后服务有关费用,学校不得再另行收取课后服务费。
《通知》要求,课后服务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课后服务费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严禁与学费、住宿费一并收取。课后服务费可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通知|学校提供课后服务收费每生每学期不超过400元】《通知》强调,要严格落实课后服务收费公示制度,通过校园网、公示栏等方式,主动、长期向社会公示课后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时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标准、减免政策、费用开支、当地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电话等情况,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同时,要加强课后服务收费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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