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网-云南频道 原创稿
人民网昆明1月15日电 (符皓)近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义务教育阶段的三类课后服务行为和收费标准进行了明确。其中,由学校自行提供的课后服务并确需收取费用的,每生每学期不超过400元。
《通知》指出,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费是指小学、初中学校在正常上课日完成正常教学任务外,利用课后时间为有需求的学生或家长提供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通知》明确的三类课后服务行为及其相关收费标准如下:
由学校自行提供的课后服务,并确需收取费用的,按照服务性收费进行管理,由各州(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教育等部门,根据课后服务成本、当地财政补贴情况、教师绩效工资水平等,区分基本和特色类课后服务、农村和城市,分类制定收费标准,报当地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或由经州(市)人民政府授权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为减轻学生家长负担,课后服务收费每生每学期不超过400元。各地要研究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政策。
学校自行组织的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收取的费用作为代收费管理,有关收费管理政策,由各州(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教育部门制定,防止过高收费。
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上述规定自行组织课后服务,如学校收取的学费中已经包含课后服务有关费用,学校不得再另行收取课后服务费。
《通知》要求,课后服务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课后服务费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严禁与学费、住宿费一并收取。课后服务费可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通知|学校提供课后服务收费每生每学期不超过400元】《通知》强调,要严格落实课后服务收费公示制度,通过校园网、公示栏等方式,主动、长期向社会公示课后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时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标准、减免政策、费用开支、当地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电话等情况,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同时,要加强课后服务收费监督检查。
推荐阅读
- 教育部|终于轮到高中生“减负”了,教学进度将大幅调整,教育部已有通知
- 质量|学校有规模,教育才有质量,解决乡村“麻雀小学”问题,刻不容缓
- 教育部|吕梁市教育局通知:做好寒假期间“双减”工作
- 幼儿园|青岛18所学校拟被认定为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名单)
- 赵倩|课后服务让寒假暖意融融——柳林县新希望学校开展寒假免费课后服务
- 教师|教育部通知:禁止高中提前“结课”,同时教师也迎来“好消息”
- 在未来|北京鼎石学校心理顾问傅晶:“韧劲十足”的孩子,才能在未来走得更远
- 师资|青岛海大剑桥国际学校怎么样,真实情况和网上的好口碑相符吗?
- 西北大学|普陀这些学校荣获市级荣誉!看看有你的母校吗?
- 清华大学|致西安、咸阳大中专学校返合学子的一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