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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差评却被判决侵权赔偿!”北京 , 高校研究生张铭和马倩在网上发表对某考研机构的评价 , 却被起诉至法院 。 张铭称他购买该机构复试班结束后 , 认为课程质量一般 。 一个多月后 , 他在匿名评价“该机构虎视眈眈在微信上拉架 , 谁敢实名谁必定被网暴 , 烂、白给都不要、恶心等”!法院判决张铭持续登载致歉24小时 , 向机构赔礼道歉 , 消除影响;向机构赔偿经济损失2500元 。
考研确实是不容易 , 如果能遇到一个好的培训机构 , 确实是会降低很大的时间成本 , 否则自己将付出巨大代价 。 我当初是遇到贩卖考研资料的骗子 , 所幸只被骗了几百块 , 但这个案件中所体现的并不是这个 , 而是如何界定“考研学子的差评”与“侵犯名誉权”的问题!
《民法典》1024条规定 , 任何人和组织都享有名誉权 , 而构成名誉侵权则需要满足:实施了侮辱诽谤等减损他人名誉的行为、能够指向特定的人、第三人能够知晓、客观上造成受害人名誉降低的后果 。 必须要同时满足这四个条件才能构成名誉侵权 。
毫无疑问 , 张铭作为购买该机构课程的学生 , 对课程效果和机构的教学能力享有绝对的评价权利 。 如果他和马倩对课程内容实施的是没有诽谤或者侮辱的言论 , 即便是有一些片面观点、语言过激 , 一般也不会被认定为侵权 。
但两人说发表的“谁敢实名谁必定被网暴 , 烂、白给都不要、恶心等”等词语很明显的超过了公正评价和语言过激的范畴 , 谁实名谁被网暴不一定是真实则可能构成诽谤行为 , 烂、恶心等词语从法律认知和价值观上也是一种侮辱行为 。
由于两人是在公开的网络平台发布的这些言论 , 传播速度快 , 影响范围广 , 自然会对该机构的名誉产生影响 , 所以法院据此认定 , 两人构成对该机构的名誉侵权从法律上说没有问题 。
但是从考研学子的设身处地来想 , 其实不支持这种判决结果的 。 很多学生相信考研机构花了很多钱最后却没有实质的帮助 , 这种吐槽并非真的要去侮辱机构 , 而是想发泄自己付出却得不到相应回报的精力 。 予以批评教育即可 , 没必要太过于严苛 。
当然 , 无论什么时候 , 我们都要依法办事 , 给差评不是说随意乱说、瞎说 , 一旦涉及到侵犯他人权利的内容 , 到时候后悔也来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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