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南宁市中小学寒假放假时间:1月24日至2月20日

南宁市中小学寒假放假时间:1月24日至2月20日
1月18日 , 南宁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期末及2022年寒假工作的通知》 。 南宁市中小学2022年寒假放假时间为1月24日至2月20日 , 2月21日为全市中小学(含中职学校)、幼儿园春季学期统一开学上课时间 。 教职员工返校集中和学生注册时间 , 由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 , 各事业办、民办学校自行安排 。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南宁市中小学校2021—2022学年度校历》安排教学工作(若因疫情有变 , 以市教育局发布的最新通知要求为准) , 不得自行提前或推迟考试、放假 , 完成学期教学质量评估、总结等有关常规工作 。
【教育部|南宁市中小学寒假放假时间:1月24日至2月20日】《通知》要求 , 要向学生及家长广泛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和相关规定 , 教育引导师生员工及其共同生活居住人员 , 要增强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 , 坚持科学佩戴口罩 , 养成常通风、勤洗手、少聚集、保持社交距离等良好习惯 。倡导师生员工在寒假期间非必要不离桂 , 非必要不前往境外及14天内出现新冠病例报告的省份旅游出行、不前往边境8县(市、区) , 提倡就地过年过节 。
学校应要求师生员工寒假期间进行自我健康监测 , 做好留校师生的健康监测管理 , 职业学校加强实习实训学生健康安全防护管理 。 各学校应在师生返校前15天 , 落实人员了解全体师生员工体温体征信息、进行行程排查 , 返校前15天内有中、高风险旅居史的师生员工 , 要严格执行南宁市关于返邕来邕人员健康管理服务的措施 。 师生员工返校时 , 严格执行身份核验、测温和三码联查 。
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有关中小学生减负规定 , 科学合理布置寒假作业 , 增强寒假作业的实践性、社会性、生活性 , 布置一定量的家庭劳动作业 , 引导学生参加各种有益的社会劳动及实践活动 。 要开展好“我们的节日·春节元宵节”活动 , 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 持续深入推进“爱·悦·读”活动 。 鼓励学生在假期读名著、读好书 , 写读书笔记等 , 培养良好的读书习惯 , 倡导营造亲子共读氛围 。 各学校要积极利用博物馆、科技馆、红色研学基地等社会资源 , 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 , 避免大规模聚集的情况下 , 组织学生自愿参加“双馆双进”活动和红色研学实践活动 。 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要监督、指导属地的各级各类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开设寒假专题研学实践课程 , 为学生提供寒假研学实践服务 。 学校如委托或与其他机构合作开展研学实践时 , 要选择到国家、自治区、市级教育部门审核认定的研学基地、营地开展活动 , 选择具有资质的研学实践承办机构合作 , 并加强对研学内容的审核把关和确保师生安全 。 加强文明上网教育 。 向家长开展健康教育和宣传 , 形成家校合力 , 助推学生假期期间减少使用电子产品、减轻课外学习负担 , 保障学生睡眠和营养 , 预防近视 , 做好体育健康锻炼 , 坚持每天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 。 持续关注学生假期居家心理健康状况 , 定期开展线上心理健康辅导和阳光健康心理的宣传教育 , 不断推动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
按照“双减”工作要求 , 各级教育部门要召开专门会议部署寒假“双减”工作 , 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 。各学校要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 , 坚决杜绝以学生留校自学、开展寒假托管服务等名义变相组织集体补课 。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线索举报核查机制 , 加大举报途径方式宣传 , 壮大社会监督力量 , 丰富线索获取来源 。 抓好校内和校外两个教育工作主体 , 多措并举 , 校内严格规范学校考试管理 , 不断提升作业设计水平 , 进一步完善课后服务方面经费保障制度 。 校外严厉打击违规学科培训 , 抓好寒假期间巡查整治行动 , 严格规范校外培训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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