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的研究方法 法学论文研究方法

法律论文研究方法(毕业论文研究方法)
【毕业论文的研究方法 法学论文研究方法】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学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学科恢复重建期,二是专业法学学术成长期,三是研究方法多元化的新世纪 。在中国法理学从萌芽到成熟、从政策与价值到科学法理学的过程中,研究方法经历了从不科学到科学、从单一到多元的演变 。
20世纪80年代中国法学在恢复重建之初,并没有完全摆脱阶级斗争意识形态的影响和束缚 。“法律是天真的”(戴)是学界公认的事实,这种天真在粗糙的研究方法中凸显出来 。注释是当时主流(甚至是唯一)的研究方法,大多数法律著作停留在注释法律的阶段(也有人称之为“概念法”、“法家”或“政法法”),教学和研究的主要目的是解释和宣传当时刚刚通过的新法 。以刑事诉讼法为例 。当时学者编写的教科书基本上只是对1979年刑事诉讼法本身的注释 。在简要介绍了刑事诉讼法的研究对象、体系、性质和历史沿革后,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顺序逐一说明了其总则和分则的内容,学术合理性的相关讨论基本处于a 空空白状态 。
在当时,解释性法理学被认为是一种幼稚的法理学,因为它没有理论或深度,只有直白的语法和空的意识形态教条 。这种情况让很多有识之士深感忧虑,“没有注释法就不可能有成熟的法律”(江平舆)成为当时大多数中国法学家的共识,于是很多有志于此的中国法学家开始尝试走出注释法的藩篱 。在这一学术背景下,比较法和价值法学于20世纪90年代在中国法学界异军突起,成为当时最热门的研究范式 。
随着外语教学的普及和留学生的增加,大量的外语文献被翻译,使得比较法研究在20世纪90年代空之前蓬勃发展 。西方发达法治国家的制度和实践成为中国的借鉴,很多人不假思索地认为他们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 。然而,从西方继承而来的自由、民主、人权话语的广泛流行,使得价值法学在当时的中国法学研究中非常流行 。学者们挥舞着这些大话,对中国的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展开了激烈的批判 。这种从理论到理论、从概念到概念的规范研究,一方面起到了思想启蒙的作用,使许多西方“先进”的法律和司法概念在中国法学家中流行,丰富和完善了中国法学的知识和理论体系;另一方面,它还动员社会对中国法律的修改和司法改革,创造舆论和提供智力支持 。
法律在构建制度时开阔了人们的视野,丰富了人们的想象力 。价值规律在思想启蒙中起着重要作用,它使人们接受了一些普遍的法治观念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订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法律文本,是价值法在立法上的巨大成就之一 。但是,它们不足以提高中国法律的科学性,正如孟德斯鸠所说:“为某个国家的人民制定的法律,应该非常适合该国人民;因此,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能够适用于另一个国家,那只是一件非常巧合的事情 。”试图简单地将外国“先进”的理念和制度照搬到中国,注定要失败 。比较法和价值法很难为中国的司法改革和法律修改提供直接有效的建议 。特别是在价值法学上,所谓的法律论文和政治论文差别不大 。学者的演讲往往与政治家的演讲相似,他们的观点(尤其是对司法改革的观点)分为激进、保守和妥协 。由于缺乏科学客观的证据,很多所谓的学术命题缺乏充分客观的论据,以至于在很多问题上没有人能够说服任何人,也无法达成共识,给中国法律的修改和司法改革带来了很多麻烦和困惑 。
针对这种情况,21世纪初,中国法学家又有所突破,在“中国法学向何处去”等问题的指引下,法学研究范式出现了新的突破:第一,“社会科学法理学”(包括理论社会学、经验社会学、价值法学、法律经济学等 。)兴起,二、注释法学(法律解释学)在密集发展(法律解释学)后以法律主义的名义再次出现在新的历史背景下,“社会科学法学”与“法律主义”处于良性竞争、齐头并进的可喜局面,使得中国法学的研究方法日益多元化,法学逐渐成为大家公认的主流社会科学 。
确定问题的知识和方法 。不同的问题需要用不同的学科知识去解决;不同的问题需要用不同的方法去研究 。作为解释和研究问题的工具,学科知识和研究方法没有区别,只有使用是否恰当和正确的问题 。只要恰当正确,能说明问题、解决问题,就是好知识、好方法 。法学是研究法律和法律实践的科学,其研究对象包括法律文本和法律实践 。对于法律文本,采用诠释学方法和比较研究方法是正确和恰当的;对于法律实践来说,实证(或经验)研究方法是最合适、最正确的方式 。因此,注释、比较、论证等研究方法都是法学研究的常规方法,各有利弊,各有适合的研究对象和具体的使用场所,不能相互替代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