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宁夏教育厅发出“双减”工作“三封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 , 近日 ,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印发了“双减”工作“三封书” , 即《致全区校外培训机构告知书》《致广大学生家长倡议书》《全区中小学教师承诺书》 , 要求各市、县(区)教育局 , 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 , 厅直属各中小学校 , 将《告知书》送达每一个校外培训机构并签收 , 《倡议书》发送至每一位中小学生家长 , 组织全部中小学教师签订《承诺书》 , 凝聚“双减”工作共识 , 构建良好教育生态 。
《致全区校外培训机构告知书》中 , 明确要求全区各校外培训机构坚持正确办学方向 , 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 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 , 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学科类培训机构要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 。 对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等严重问题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 切实遵守培训时间 , 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 , 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 不得留作业;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线上培训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 , 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 , 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 , 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00 。 加强从教人员管理 , 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 严格收费管理使用 。 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 严格遵守预付费资金监管要求 , 严禁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学员合法权益 , 满足学生合理退费诉求 。
同时 , 严格遵守培训内容备案审核制度 , 开展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 , 未通过备案审核的不得开展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 , 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 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
《致广大学生家长倡议书》中 , 自治区教育厅倡议 , 广大学生家长应积极响应号召 , 深入学习政策 。 家长要根据孩子的性格禀赋和素质潜力 , 转变教育观念 , 遵循教育规律 , 理性确定孩子成长目标 , 呵护好孩子的学习兴趣和好奇心 。 引导孩子在校期间开展高效学习 , 充分利用丰富的教学资源 , 提高校内学习效率和质量 。 理性对待培训 , 减轻孩子过重负担 。 要理性看待课外培训 , 不盲目攀比、跟风报班 , 对于学科类培训要谨慎参加 , 对于非学科类培训 , 也要根据孩子兴趣爱好合理选择 , 适度参加 。
此外 , 家长应关注孩子作业情况、做适量家务劳动、不带手机进学校、养成良好作息习惯、培养良好阅读习惯、每天坚持运动等 。 注重科学引导 , 培养孩子良好习惯 。 要引导孩子合理制订学习计划 , 培养自主学习的良好习惯 , 加强网络行为监管 , 并正确处理好学习、运动、娱乐之间的关系 。 引导孩子科学利用课余时间 , 承担家务劳动 , 开展体育锻炼和文艺活动 , 参与动手实践操作 , 多维度带给孩子成就感 , 培养自信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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