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四力合一”攻坚校外培训机构|“重拳出击”推动“双减”落地见效 | 赵娜


# 编者按 #
“双减”工作旨在通过打好内外“组合拳”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是当前构建高质量基础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以来,根据“双减”新政和教育领域行政执法工作要求,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不断加强部门间统筹协调,联合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多个职能部门,“四力合一”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违法办学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规范我县校外培训机构秩序,推进“双减”工作落地见效。
多部门联合执法 开出我县首张无证办学罚单

我县“四力合一”攻坚校外培训机构|“重拳出击”推动“双减”落地见效 | 赵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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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24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对壶山街道的一家可能存在无证办学现象的培训机构开展联合检查。
到达现场后,发现该培训机构共上下两层,设有教室若干间,不少教室黑板上写有学科类教学内容,但该时段并无学生上课,现场还发现了若干宣传册及宣传物品。“你们机构目前有多少名学生?”“排课表、学生名册能够提供一下?”“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能否出示一下?”面对执法队员的询问,培训机构的校长并未有明确回应,话语间抵触情绪十分明显。“请配合调查,提供一下学生的消课记录。”由于该机构采取线上消课模式,且当事人推脱不肯配合调查,最终未能取得详细的相关证据。经初步核查,该培训机构无法提供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当事人王某锋、张某因涉嫌无证办学,于同日立案。几日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县公安局再次上门开展调查,在公安的配合下,当事人出示了相关材料供执法队员取证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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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2020年11月,当事人王某锋、张某出资设立某教育武义校区,预申报公司名称为武义县某教育培训有限公司。2020年11月至2021年5月24日期间,该培训机构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前提下开展学科类培训活动,并获取违法所得25453.65元。最终当事人王某锋、张某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及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县综合执法局决定对其作出处违法所得两倍之罚款计50907.3元的行政处罚。
“这是自教育领域部分执法事项划转入综合行政执法职能体系以来我局查办的第一起案件,也是我县首张无证办学罚单。”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执法科副科长赵娜告诉采访人员。“我局将以此案为突破口,通过‘四个一’专案执法活动、组建专案组等方式,对教育领域执法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并形成指导意见下发至各中队,为实际办案工作提供指引。同时也希望学生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理性看待校外培训。”
从无到有 教育领域执法实现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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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教育领域部分执法事项划转入综合行政执法职能体系以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遵循“分工科学、责权明确、衔接有序、运行顺畅”原则,从厘清职能分工、联合执法、案件办理等方面着手,实现教育领域执法工作从无到有的新突破。
8月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一起制定了校外培训机构违法办学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通过方案厘清源头监管、后续监管、末端执法的界限,明确在教育领域与教育、市监等部门之间的工作职责。“在职权划入初期,我局积极向教育主管部门业务科室学习、咨询相关疑难点,并通过组织开展教育执法事项业务培训、‘一月一学法’教育主题考试等方式提高执法队员业务能力。”赵娜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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