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学校责任明晰了!《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9月1日起实施
【教育部|学校责任明晰了!《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9月1日起实施】未成人的成长环境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 。 今年9月1日 , 由教育部颁布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正式实施 , 《规定》就社会关注的学生成绩、学生隐私保护、家庭作业、学生欺凌、校园性侵等问题明确了学校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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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要求 , 学校应当落实法律规定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和预防性侵害、性骚扰等专项制度 , 建立对学生欺凌、性侵害、性骚扰行为的零容忍处理机制和受伤害学生的关爱、帮扶机制 。 那么 , “欺凌”应该如何界定呢?《规定》明确 , 学生之间 , 在年龄、身体或者人数等方面占优势的一方蓄意或者恶意对另一方实施前款行为 , 或者以其他方式欺压、侮辱另一方 , 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 , 可以认定为构成欺凌 。 那么 , 在发生校园欺凌时应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呢?
广东圣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朱美英:校园欺凌发生之后 , 对学校有一个很明确的规定 , 有一个“强制报告”制度 , 只要发生了校园欺凌 , 学校要展开调查 , 要及时向家长来沟通报告 , 而且视情况的严重 , 要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 如果涉嫌到犯罪的话 , 还要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
值得一提的是 , 在保护学生个人信息和隐私方面 , 《规定》提出 , 学校采集学生个人信息 , 应当告知学生及其家长 , 并对所获得的学生及其家庭信息负有管理、保密义务 , 不得毁弃以及非法删除、泄露、公开、买卖 。 学校及教职工不得非法提供、泄露学生信息或者利用所掌握的学生信息牟取利益 。
此外 , 《规定》在“保护机制”章节特别指出 , 要有针对性地开展青春期教育、性教育 , 使学生了解生理健康知识 , 提高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
文字:陈力彰
摄像:陈伟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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