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两部门印发《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采访人员14日从教育部获悉 ,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日前联合印发《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 将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 , 保障“双减”改革任务落实 。 管理办法明确了从业人员的资质条件 , 要求不得为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 。 管理办法首次提出了建设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制度 , 对触碰“歧视、侮辱学生 , 存在虐待、伤害、体罚或变相体罚未成年人行为”等11类行为“红线”且情节严重的 , 经查实、审核后 , 纳入全国统一监管平台的“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进行管理 。 (采访人员余俊杰)
【机构|两部门印发《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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