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双减”政策下,维护劳动者合法劳动权益不能“减”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采访人员 李桂杰 先藕洁)日前,多名位于昆明金碧路某教育培训机构的员工反映,他们前些天被公司解雇了,公司让他们签了一份“自愿离职证明”,说不签就不发剩余的工资。这令他感到困惑,“我的劳动权益也被‘减’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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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教育部、人社部印发《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强调要依法规范劳动关系,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应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与招用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特别强调要与招用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从而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双减”新政落地,以学科培训为主体的校培企业有的进行裁员,有的机构宣布倒闭。在此过程中,如何维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是一个值得关注的社会话题。
一位在教培机构、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员工说,他是今年年初入职的,主要负责售卖培训课程。8月,有消息说公司可能解散,他和员工们认为这应该算是裁员。但公司却要求他们写下离职证明,申明是自愿离职的。“如果我们不签,公司就说要拖着、暂缓放我们的工资之类的。”
据该员工员工介绍,他们的工资和绩效挂钩,每月能领到数千元到上万元不等。他不想辛辛苦苦工作一个月却拿不到报酬,无奈之下只能签了离职证明。然而,有的员工签了证明后,工资却没并有如约发放。由于签写的自愿离职证明里写明了“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争议、纠纷以及未支付的薪酬、费用”等字眼,而公司答应发工资则是口头承诺,员工们认为自己被公司“套路”了。
另据采访人员了解,有多家培训机构的员工在微博或贴吧上反映称被“自愿离职”,或者岗位被调整,或被从行政部门内调整做销售,有些人难以胜任新岗位的情况下,无奈中只能黯然辞职。
北京市时代九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北京市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潘丽丽在接受中青报.中青网采访人员采访时说,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员工按照单位的要求提交了辞职信或签署了自愿离职的相关证明,其结果是无法拿到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这种情况下的离职属于自动、主动辞职”。
潘丽丽说,根据《劳动合同法》,员工被辞退,有权利要求公司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金,但从前述员工的反映来看,他们的诉求只是要回当月的工资,这已经是非常低的要求了。“工作一个月,拿回自己的工资是理所应当。”她说。
采访人员了解到,有一些教培机构在减员、裁员过程中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员工的离职手续。有公司负责人表示,“将依法依规做好学员退费和员工的妥善安置及补偿。”有某培训机构的北京校区老师表示,裁员从8月25日已开始进行,全国范围内教师岗有三四千人,因业务彻底关闭,这些教师将全部被裁,并获得N(工作年限)+1的补偿金。对此,该公司在线公开回应称:“我们将依法依规做好学员退费和员工的妥善安置及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据此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有权要求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1年计算。如协商不成,员工可以依法向单位所在的劳动关系所在地集体劳动仲裁。
“在‘双减’政策背景之下,很多教培机构在解约时采用按照N(工作年限)或者是N+1来向员工支付解约金,提前30天通知员工做解除的情况下给N,没有提前30天通知员工解除合约就给N+1,这都是合法的,也是非常好的一种做法。”潘丽丽说,“在国家‘双减’政策下,如果用人单位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用人单位除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解约,也可以和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这是风险最小的一种解除方式,不管是对员工还是对单位,实则都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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