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湖南大中专学校如何收费?这个《通知》明确了,一定要看明白了!

为进一步完善大中专教育收费管理,提升大中专教育收费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大中专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自今年8月25日起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普通大中专学校学费
综合考虑湖南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重新明确湖南省大中专学费政策。
(一)明确专业学费标准
湖南省大中专院校学费按办学层级分类,包括:公办本科高校(分为一、二、三类,见附件1)、独立学院、公办高职专科学校和中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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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费类别包括六大类,即:农林、航海、地矿油类,文、史、哲、理类,经、法、教、管类,工科、体育类,艺术与新闻传播类,医药、公安类。具体学费标准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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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划分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执行,部分边缘专业、新增专业的分类与收费标准由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界定。
(二)优化学费结构
1、公办本科高校:
一、二类公办本科高校不实行热门专业学费上浮政策。
三类公办本科高校农林、航海、地矿油、教育(师范)、艺术类等专业不实行热门专业学费标准上浮政策,其他热门专业可按专业学费标准上浮30%,但不得高于二类公办本科高校同类专业学费标准,且热门专业数不得超过本校所有实际开办专业数的20%。
2、高职、专科学校:
医药、公安类专业学费上浮不受专业比例限制,可在专业学费基础上上浮30%;列入国家和省精品工科专业、国家和省教学改革试点工科专业、国家级示范专业和校企合作订单培养专业,其学费标准上浮幅度不高于同类专业学费标准的10%。
3、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可上浮20%;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可上浮15%。同时具备国家级和省级重点资格的,不得重复上浮。
4、普通高校同一专业学费标准不得重复上浮。各高校可根据自身办学情况,在政策规定的学费标准内下调学费标准。公办本科高校和省属高职院校学费标准上浮应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和省发展改革委同意后执行。市州所属高职院校、中职学校学费标准上浮应报所在市州教育、财政和发展改革部门同意后执行。
(三)研究生学费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研究生收费管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99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独立学院学费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独立学院学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512号)有关规定执行。经批准校本部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其独立学院可参照本部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
(五)普通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按照相关批复文件的规定执行。
(六)经教育部门批准具有招收自费来华留学生资格的学校,留学生收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培养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
(七)公办本科高校预科班学生学费标准为4000元/生·年。预科生升入专、本科及专科生升入本科后,执行同学年同专业学费标准。
(八)五年制高职专科学费:中职阶段,符合国家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的学生免收学费,不得收取高于补助标准的学费差额部分;不符合国家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的学生,按中职学校学费标准执行。高职阶段,按高职专科学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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