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师体罚学生被行拘,我们该反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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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教育报刊社
作者:张小军(蒲公英评论独立评论员)
近日 , 播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了教师韩小会因体罚学生致其轻微伤 , 而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案件:本案中 , 被告红花岗区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 适用法律错误 , 应当判决撤销;被告遵义市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 , 应当一并撤销 。(8月29日 澎湃新闻)
教师体罚学生 , 侵犯了学生的身体健康 , 理应受到处罚 。本案中的受罚学生多处软组织挫伤 , 家长提出调离涉事教师、更换班主任等要求 , 本无可非议 。但考虑到该教师是为了维护正常的课堂秩序才对学生进行惩戒 , 且未造成严重后果 , 尚不属于情节恶劣 , 处理时还当酌情酌理 。
面对教师被行政拘留的处罚结果 , 教育局和学校没有及时为涉事教师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 , 维护其合法权利 , 县、市两级公安部门作为司法机关 , 也缺乏应有的法治意识 。对司法而言 , 这是公权力的错用;对教育而言 , 这是行业弱视的表现;对社会而言 , 这是对教师的低贬 。这种状况不利于营造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 , 不利于教师安心、用心育人 。对于上述事件 , 我们还需从多方面考量 。
一方面 , 教师要科学、合理地行使教育惩戒权 。面对违纪学生 , 教师要时刻牢记职业道德要求以及教育惩戒相关规定 , 做到教育在前、惩戒在后 。如确需惩戒 , 教师也应该保持理性 , 把握好尺度 , 不能用体罚代替惩戒 。
另一方面 , 社会必须正视教育的特殊性 。教书育人 , 维护教学秩序 , 惩戒违纪学生 , 是法律赋予教师的权利 。实施教育惩戒 , 教师要依法依规 , 要把握好度 , 但在实施过程中 , 不排除出现偏离本意的情况 。这时 , 我们应该从教师本意及具体情况出发 , 理性看待问题 , 而不是一味对教师大加指责 。
有教师愿管、敢管 , 到底是孩子的幸运还是不幸?透过韩老师的遭遇 , 我们当反思当下教师、教育的尴尬 , 并寻找产生尴尬的根源 , 才能除瘴去弊、正气清风 , 促进教师乐教、真教 , 促进教育良性发展、高质量发展 。
【教师|教师体罚学生被行拘,我们该反思什么】(责任编辑:杨卉_NQ4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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