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事关奈曼每位中小学生!这些收费已明确!( 二 )


4.社会实践(研学实践)活动费 。 社会实践活动是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设置的课程内容 ,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研学实践)活动 。 各地各中小学校要严格落实中小学社会实践(研学实践)教学要求 。 各盟市要建立和完善成本分担机制 , 通过多种渠道筹措中小学社会实践(研学实践)所需经费 。 要坚持公益性原则 , 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承担的部分 , 按照非营利原则 , 公开收费明细 , 在学生和家长及相关部门的监督下 , 核定价格成本 。 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要予以减免 。
5.学生公寓床上用品费 。 学校为新生提供的公寓用品 , 应根据市场监管纤检机构提供的质量合法企业 , 由盟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准入后 , 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 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购置 。 未参加统一招标的学校在采购学生公寓床上用品时 , 均按照纤检机构确定的供货企业采购 , 采购的学生公寓床上用品 , 应列明单项商品价格 , 并确保商品质量 , 由学生自主选择 。
6.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 学校受职能部门委托 , 为在校学生代收代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 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
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由自治区价格、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 各地不得将国家和自治区已明令禁止或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 各盟市遇有新情况、新变化 , 根据本地区中小学学生在校学习、生活的实际 , 确实需要新增或变更原有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的 , 由盟市价格、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 , 经自治区价格、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 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执行 。
中小学严禁将教育教学活动 , 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 严禁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未经审批收费或突破已经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 。 不得将图书馆查询和电子阅览费、自行车看管费以及讲义资料、试卷、报纸(刊)订阅、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 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代收商业保险费 , 严禁学校在军训期间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 。
加强服务性收费和
【规定|事关奈曼每位中小学生!这些收费已明确!】代收费监督管理
坚持非营利原则
各中小学校向在校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 必须坚持非营利原则 , 按学期或按月据实收取 , 实行多退少补 。 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 , 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 。
建立事前告知制度
中小学校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 必须在规定项目和标准范围内公示、收取 , 严格遵循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及从严控制的原则 , 并建立事前告之学生家长制度 , 经学生家长同意后方可实施 。 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家长参加服务并收费 , 严禁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与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并收取 。
严格执行公示制度
各地各校要通过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各种形式 , 将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等相关内容列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 向社会公开 。 学校要在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有关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及批准收费的文号 , 并通过学校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收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投诉电话进行公示 , 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 增强学校收费的透明度 。 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 , 不得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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