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家庭教育立法

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家庭教育立法
□ 本报采访人员朱宁宁
生而不养和养而不教是目前困扰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两大难题 , 尤其是养而不教问题 , 近些年来愈发凸显 。 家庭教育立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 那么 , 家庭教育立法的底线和边界是什么?立法的目的是什么?需要解决哪些问题?我们究竟需要一部怎样的家庭教育立法?这些话题值得探讨 。
但如果立法不能坚持问题导向 , 过多宣示性或原则性规定 , 缺乏可操作性、可实施性 , 就很有可能沦为法律形式的指导性文件 , 家庭教育的现实难题依然无法得到有效解决 。
该怎么帮助家长?
前不久 , 家庭教育促进法草案二审稿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 相较草案一审稿 , 草案二审稿的最大变化之一 , 是将法律名称由“家庭教育法”改为“家庭教育促进法” 。 在业内人士看来 , 两字之差 , 意味着家庭教育立法的法律定位发生了变化 。
“两者最实质性的差别就是 , 在家庭教育中家庭、未成年人、国家三者之间关系的边界问题 。 ”中国政法大学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副主任苑宁宁指出 , 家庭教育法对家庭教育的监督、干预以及刚性要求会更高、更强一些 , 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对来说则会缓和一些 。
苑宁宁认为 , 关键是要结合当前实际情况 , 针对家庭教育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 , 选择到底立一个什么样的法 。
在苑宁宁看来 , 目前我国家庭教育中存在三个突出问题 。 一是相当一部分父母没有家庭教育的理念 。 二是有些父母虽然意识到了 , 但由于目前家庭教育理念、方法等都处于自发探索阶段 , 导致很多父母束手无策 , 有困惑也不知道从哪里获得帮助和服务 。 三是当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没有到位 , 导致孩子伤害他人或者受到他人伤害时 , 目前法律在追究责任方面仍非常薄弱 。
“总之 , 家庭教育立法对于这三个问题不能回避 , 必须予以切实回应 。 ”苑宁宁说 。
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罗爽认为 , 目前家庭教育立法的法律框架转变为家庭责任—国家支持—社会协同 , 更加符合家庭教育的本质规律和发展逻辑 , 突出了家庭教育立法作为家长支持法的本质功能 。
“教育子女的责任首先在于家长 , 家长在家庭教育中遇到困难时 , 国家和社会有义务为其提供帮助和支持 。 但这种帮助不是取代家长 , 而是协助家长提高家庭教育能力 。 ”罗爽认为 , 面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供需矛盾严重这一现实 , 家庭教育立法的核心在于为家长赋能 。 通过明确国家、社会等相关方在家庭教育指导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 促进家长家庭教育能力的提升 。
“家庭教育立法应以整合国家、学校、社会等各方面优势资源 , 为家庭提供支持和协助、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升监护能力为目标 , 努力营造充满爱、自由和尊重的家庭环境 。 ”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代秋影建议家庭教育立法从两方面着手 , 一方面提供普及性家庭教育指导与支持 。 集中并优化国家各种公共资源 , 制定家庭教育指导规划 , 整合专业力量 , 为所有家庭提供普及性、非营利的家庭教育指导和服务 。 另一方面提供个别性家庭教育指导 。 比如 , 部分家庭在育儿过程中出现自身无法解决的困难 , 需要个别、专业、有针对性的具体家庭教育指导 , 甚至是长期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时 , 需要专业力量的投入 , 需要社会资本的支持 , 立法应加强监管 , 确保该类家庭教育指导不会异化为学科类培训的前提下 ,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并允许适当营利 , 以会聚专业人才 , 满足特殊家庭的教育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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