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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 , 采访人员从宁德市委宣传部新闻科获悉 , 近日相关部门已派工作人员前往北大交涉“宁德北大培文学校”改名事宜 , “目前结果是这所学校改名势在必行 , 但是涉及改名的流程和时间可能会比较长 , 具体如何操作和完成时间还在和北大那边密切对接 。 ”工作人员说 。
【律师说法】
在对外招生中宣传隶属关系属侵权
下设公司权限来源仍属北大
天眼查显示 , 北大培文教育文化产业(北京)有限公司于2001年4月12日成立 。 法定代表人高秀芹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零售、网上销售图书、报纸 , 在2015年北大培文教育文化产业(北京)有限公司便取得了“北大培文”的商标 。
此外 , 红星新闻采访人员注意到 , 上述公司的100%持股公司为北京大学完全控股的北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也就是说 , 北大培文教育文化产业(北京)有限公司为北京大学全资设立的经营公司的下设公司 。
而许多网友关心的是 , 北京大学只注册了“北大”商标 , “北大培文”为何也需要授权使用呢?该学校的授权资料是否能证明是北大授权许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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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北大培文学校2018年招生手册 。 图据中新网
北京必奕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国蓓接受红星新闻采访人员采访时表示 , 北京大学因其悠久的办学历史和长期被习惯性简称为“北大” , 在名称权上具有区别于他人的显著性和独特性 。 名称权是法人、非法人组织依法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名称的权利 , 是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
“事实上北京大学作为一家事业单位法人 , 不论注册与不注册‘北大’的商标 , 在不正当竞争的领域 , 都有禁止他人使用与自己相同名称的权利 , 更何况北大已经注册了商标 。 ”李国蓓解释道 。
“将商标使用在名称字号中 , 也是商标使用的一种常见形式 , ”李国蓓认为 , “北大培文”作为一个注册商标 , 被许可使用在合作方机构的名称中 , 是合法的 , 但需要注意的是 , “因为其没有取得北京大学的授权 , 在对外招生的宣传中 , 则不具有宣传其与北京大学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正当权利 。 ”
“宁德北大培文学校的招生宣传中存在误导学生和家长的内容 , 且没有取得北京大学的同意 , 因此是侵权行为 , 如果该学校招生中需要强调突出与北京大学具有教育资源配置的关系 , 则需要与北京大学协商另行取得授权 。 ”李国蓓强调道 。
李国蓓进一步分析称 , 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角度 , 北大培文教育文化产业(北京)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28日取得国家商标局批准注册的“北大培文”商标 , 该公司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 但是许可使用“北大培文”商标并不等于许可使用“北大”商标 。 “从现有的证明材料看 , 宁德北大培文学校不能证明已获得北京大学的授权许可 。 ”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也认为 , 北京大学虽然只注册了“北大”商标 , 但是“北大培文”包含了“北大” , 所以仍然需要北京大学作出正式书面文件得到授权 。 “北大作为品牌主体 , 其自身有完整的授权权限 , 而北大培文教育文化产业(北京)有限公司作为北大出资经营的公司机构 , 其权限来源仍然属于北大 , 在未得到或撤销批准授权时 , 没有相关权限授权 。 ”
红星新闻采访人员 罗丹妮
编辑 李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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