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通知!事关全市中小学生!
今日,十堰市教育局发布
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学生
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教育局|通知!事关全市中小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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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武当山特区教育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教卫局、市直学校:
根据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十教发[2020]51号)文件要求,为认真做好全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范围
全市中小学校在校学生
二、体检时间
2021年10月—12月
三、组织与管理
1.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学生健康体检工作,认真组织,协调学校和体检机构开展该项工作,并加强监督和指导,各中小学学校要积极配合,安排体检场地,体检场所应按照《医院消毒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消毒处理,符合《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春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四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1〕455号)、《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中三类环境的消毒卫生标准等要求保证卫生安全,有序组织学生参加体检。
2.严格落实《湖北省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评议考核办法(试行)》(鄂教体艺[2020]3号)有关文件要求。
3.学生体检项目、收费标准与办法、质量控制标准按《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十教发[2020]51号)文件要求执行。
4.全市所有中小学生的健康体检,必须统一使用《十堰市中小学生健康管理信息系统》上传、下载数据,反馈个体与群体体检报告,统一建立学生健康电子档案。
5. 2021年12月25日前,所有学生体检数据上报至学生体检管理系统。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督促体检机构及时上报,并进行抽查,对于体检项目或数据不全的学校要及时督促完成。
6.市直所属学校学生健康体检由学校自行招标,并将招标公告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根据公告十堰市学生体质健康管理中心统一分配账户及使用权限,联系人:田静,联系电话:8699562。
十堰市教育局
2021年9月8日
来源:十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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