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教育部再三回应:没有,不存在!已有人获赔15万元( 二 )
由于该求职者的第一学历不符合文理学院的招聘条件,文理学院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由要求解除就业协议 。鉴于求职者与宝鸡文理学院签订就业协议后,投入了一定的人力、物力成本,且使求职者放弃了其他就业选择的实际情况,基于对求职者的信赖利益保护,二审判决宝鸡文理学院赔偿求职者工资损失、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共计150664.4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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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第一学历”的概念
【教育部|教育部再三回应:没有,不存在!已有人获赔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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