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医疗保险报销指南( 二 )


(3)由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办进行初步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市社保局经办机构医疗监督审核组人员复审做出审核意见签名加盖公章后,录入系统,申请人方可享受待遇;
(4)参保人可以在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中任选一家,进行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并一年一定,需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持原审批表到社保经办机构变更手续;
(5)经认定可享受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待遇的参保人,在所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或取药时属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与社保经办机构结算,属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由参保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
4.异地就医报销
参保人在异地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垫付全部住院费用后,按规定提供以下资料到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居保科或各区社保所报销:社会保障卡、异地转诊审批表、住院发票、住院首页和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汇总明细清单、报销人存折(账号)复印件一份,住院分娩的还需提供生育服务证和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等相关资料 。(医院提供的资料均需加盖医院印章)
报销比例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参保人员一个医保年度内住院起付线为:在职800元、退休600元;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85%,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88% , 一级或其他医疗机构报销比例90% 。
退休人员由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负担10% 。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在海南省按月领到养老金的 , ②在职时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③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男满30年 , 女满25年 。(缴费年限未达到的,每减少一年,其享受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相应降低3%) 。
2、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参保人员一个医保年度内住院起付线为及报销比例为:三级医疗机构350元,报销比例为65%;二级医疗机构300元,报销比例75%;一级或其他医疗机构100元,报销比例90% 。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参合人员一个医保年度内住院起付线为及报销比例为:三级医疗机构800元,报销比例为60%;省二级医疗机构600元,报销比例65%;市县二级医疗机构300元,报销比例75%;乡级医疗机构零起付分段报销,≤200元报销60%,>200元报销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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