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入县返县人员疫情防控管控措施的通告


关于调整入县返县人员疫情防控管控措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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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调整入县返县人员疫情防控管控措施的通告
一、实施常态化疫情防控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 , 云县严格执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 , 既往措施有不一致的 , 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为准 。
二、规范涉疫人员排查管控
(一)入境人员严格实施第一入境地“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 , 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 居家健康监测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
(二)7天内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入县返县人员 , 一律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 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 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
(三)7天内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入县返县人员 , 一律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 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 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
(四)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入县返县人员 , 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 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 , 并做好健康监测 。
(五)对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 , 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 , 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 居家健康监测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
(六)对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 , 实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 每日做好体温和症状监测 , 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
(七)对涉疫场所暴露人员 , 经风险评估有感染风险的 , 须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 , 并做好健康监测 。
(八)对治愈出院(舱)人员 , 实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 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3、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
(九)以上各类涉疫风险人员隔离管控及核酸检测等相关费用自理 。对落实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的人员 , 如不具备居家条件的 , 转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
三、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有序流动
(一)广大人民群众需密切关注国内疫情最新动态 , 合理安排出行 。非必要不出境 , 非必要不前往有中高风险地区的城市、发生本土疫情的县(市、区、旗)以及本省边境地区旅行 。
(二)国内高、中、低风险地区入县返县人员应提前向目的地村(社区)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备 , 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入县返县人员7天内原出发地变更为涉疫地区的 , 须及时向所在地村(社区)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备 , 管控措施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自离开风险区域之日起计算 。
(三)边境县入县返县人员 , 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 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 入县后应主动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 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严格落实居家健康监测 , 检测结果阴性后方可自由流动 。
(四)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均无异常、非涉疫地区人员入县返县及市内非边境县人员流动 , 不再查验核酸阴性报告 , 不再实行核酸落地检测 , 扫码、亮码后通行 , 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 有序自由流动 。
(五)各类经营场所、景点景区、农(集)贸市场等经营业主必须严格执行防疫政策 , 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恢复县内婚丧宴请活动 , 严格按照《云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操办婚丧宴请有关事宜的通知》(〔2021〕-72)文件要求 , 认真履行提前登记报批手续 , 不大操大办 , 严格控制邀请人数 , 减少人员聚集时间 。
四、强化重点环节疫情防控
(一)加强风险职业人群监测 。对与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直接接触的人员(如跨境交通工具司乘、保洁、维修等人员 , 口岸进口物品搬运人员 , 海关、移民管理部门直接接触入境人员和物品的一线人员等) , 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 , 定点医疗机构和普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医务人员等每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对从业环境人员密集、接触人员频繁、流动性强的从业人员(如快递、外卖、酒店服务、装修装卸服务、交通运输服务、商场超市和农集贸市场工作人员等)、口岸管理服务人员以及普通医疗机构除发热门诊外的其他工作人员等每周开展2次核酸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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