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户口迁入办理指南


哈尔滨户口迁入办理指南

文章插图
办理条件 市内户口迁移
公民市外户口迁入
(1)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落户
(2)现役军人转业(复员)或病休、退休落户
(3)投靠落户(夫妻相互投靠、父母投子女、未成年人投父母)
(4)购房居住落户
【哈尔滨户口迁入办理指南】在哈市购买、法院判决、依法抵债或继承等获得住房(包括商业用房)居住的 , 可为产权所有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或岳父母和直系兄弟姐妹办理落户 。
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的 , 凭购房合同原件和税务部门制式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黑龙江增值税普通发票)办理落户 。
(5)租赁房屋居住落户
在哈市9个城区同一地址依法依规租赁房屋连续居住半年以上(包含举家迁徙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区有稳定就业生活的新生代农民工) , 承租人与房屋所有人签订合法租赁协议,在租赁房屋居住地址办理居住证签发满半年,可为承租者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或岳父母和直系兄弟姐妹办理落户 。
注意:出租房屋地址只能落一户承租人户口,原承租人户口不迁出,其他承租人不能再申请落户 。
(6)投资经商人员落户
(7)收养子女落户
(8)工作调转落户
(9)国民教育中专(含)以上高校毕业生、初级工(含)以上的技能型人才和全日制技工院校毕业生落户
凡是自愿来哈市就业、创业、生活的国民教育中专(含)以上高校毕业生,具有初级(含)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人才、具有初级工(含)以上的技能型人才以及全日制技工院校毕业生,可为本人办理落户 。已在哈市购买房产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或岳父母和直系兄弟姐妹可以随迁 。
(10)见义勇为、英勇救险等受表彰人员落户
见义勇为或英勇救险、救助等受到哈尔滨市政府(含)以上表彰奖励、被评为哈尔滨市勇敢市民等项荣誉(省级、国家级亦按此执行)、被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区政府年度内评为“十佳”先进人物的人员、新冠肺炎疫情援鄂医护人员,可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或岳父母和直系兄弟姐妹办理落户 。
(11)刑满释放人员落户

    推荐阅读